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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免出国5日生效 雇主不得拒绝请假 社会与法

作者:阿呆 来源:雅墨 2016-11-03 15:31:11

劳动部今天表示,领导人蔡英文今天已经公布修正就业服务法第52条条文,取消外籍劳工3年出国1日规定,并将从5日正式生效。另外,外劳需请假返国,雇主不得拒绝。立法院日前三审通过就业服务法第52条条文,取消外籍劳工...

劳动部今天表示,领导人蔡英文今天已经公布修正就业服务法第52条条文,取消外籍劳工3年出国1日规定,并将从5日正式生效。另外,外劳需请假返国,雇主不得拒绝。

立法院日前三审通过就业服务法第52条条文,取消外籍劳工3年出国1日规定,蔡英文今天正式对外公布修正,将从5日正式上路。

劳动部表示,外籍劳工聘雇许可期间在105年11月5日以后届满者,可由雇主向劳动部申请续聘并经许可后,就可以不用出国,继续留台工作。

劳动部说,也将配合修正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外国人受聘雇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款至第11款规定工作的转换雇主或工作程序准则。

为了保障法令及相关子法生效的空窗期外籍劳工、雇主权益,劳动部将会以令释方式受理外籍劳工期满续聘事宜,使取得招募许可的雇主于招募许可有效期间内,经与外籍劳工合意后,得检具雇主聘雇外国人申请书,并依申请书所列栏位填写必要资讯送件申请期满续聘外籍劳工。

至于雇主想申请期满转换承接其他雇主的外籍劳工部分,及取消出国1日规定后外籍劳工请假的规范,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已在进行法制作业事宜。

劳动部强调,就业服务法修正公布生效后,外籍劳工仍可利用既有的假期,例如特别休假,在聘雇许可期内向雇主请假返国,雇主依法不能拒绝外国人请假返国,如有拒绝请假返国情事,经地方劳工主管机关查证属实,要求雇主限期改善而不改善时,将可依就业服务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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