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兄弟反目为房屋法官调解续亲情

作者:杨德义 杨钟灿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6-09-28 22:20:10

针对近年来家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类型日益多样,处理难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云龙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的改革部署,2016年9月1日,云南法院行政庭与长新法庭合署办公,成立了“巡回审判庭”,办...

针对近年来家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类型日益多样,处理难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云龙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的改革部署,2016年9月1日,云南法院行政庭与长新法庭合署办公,成立了“巡回审判庭”,办理院机关管辖各乡镇的物权案件和检槽、长新、白石、团结四个乡镇的家事案件。旨在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积极探索家事案件审判的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处理该类案件的有益经验,切实妥善化解各类家事矛盾,努力提升司法为民的水平能力。

随着辖区内老白石村张必雄、张毫雄兄弟物权纠纷一案的审理,“巡回审判庭”的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

原被告二人本是同父异母的两兄弟,另外还有弟兄姊妹四人。但是82岁高龄的张必雄却将73岁的弟弟张毫雄告上了法庭,仅为建于四十年代,方方五米的一间垛木房。

原告张必雄诉称:二人的父辈曾做过分家析产,垛木房两格一人住一格,因原告成家重新建盖房屋搬出,将房屋借给被告使用,后因被告将原告一家五口姓名从父母墓碑上抹掉而发生矛盾。遂起诉要求归回房产,刻回姓名。

被告答辩并反诉称:原告起诉不属实,反而是原告未履行赡养和安葬父亲的义务,且新建房屋占用大家庭的土地,应赔偿各项费用共24200元。

此案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年事较高,*格执拗,时跨五年经村、镇两级相关组织六次调解均无果而终。案件受理后,巡回法庭及时赶赴争议地现场进行了勘验调查。勘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及其亲属情绪冲动,几番争吵,经验丰富的法官作了有效的控制,并通过法与理的宣传和解释,进行了有效的梳导,平复了当事人的情绪。巡回法庭还走访调查了多名知情人士,走访中,承办法官对年老体衰的原告进行了搀扶,还通过双方子女做了进一步的诉讼指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降低了双方的诉讼心理预期,为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矛盾的打下了良好基层,营造了人民法院务实亲民的良好形象。

2016年9月6日开庭,82岁高龄的张必雄走进法院,承办人在门口扶住这位神情疲惫的白发老人,并安排他到休息室躺下,耐心仔细地先进行了疏导。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承办人积极组织调解,明确争议房产无证据证明曾分过家、析过产的事实,只能按遗产份额继承,而非个人财产;被告提出的反诉因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而不成立;同时,强调了家庭和睦、家庭团结、亲情的重要意义,双方对纠结几十年的问题,一时豁然开朗。原告愿意调解,要求适当补偿,放弃争议房产份额;被告撤回反诉,愿意补偿1000元,并自愿将原告一家五口姓名刻回墓碑上。至此,纠纷反复,几代恩怨的家事案件,以兄弟二人握手言欢落下帷幕,经乡、村多次解决,在上百户村民居住的老白石村闹得沸沸扬扬的兄弟争房,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家事纠纷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其产生基础是身份关系,其背后隐藏着复杂的人际关系。表面上看财产纠纷,实质上却是心理、情感纠葛。用处理一般民事案件的方法处理家事纠纷往往无法真正解决问题,甚至会埋下更多的隐患。所以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以促进家庭和谐,修复感情裂痕为纠纷解决的价值取向,从“亲情”二字上下足功夫。采用刚柔相济的诉讼模式,最大限度地追求“和”的效果,便于当事人日后的相处。

(作者单位:云龙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