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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将被依法拍卖 “老赖”主动到法院履行

作者:朱万才 李伟为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1:00:00

“老赖”侥幸心理被逐一破除,只有一套住房也不能作为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2016年8月,江津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刘某、杨某二人唯一住房。在收到房屋拍卖裁定,得知将对其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后,二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

“老赖”侥幸心理被逐一破除,只有一套住房也不能作为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

2016年8月,江津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刘某、杨某二人唯一住房。在收到房屋拍卖裁定,得知将对其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后,二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两起执行案件的全部案款共计414679元。

2013年12月,江津法院依法受理李某和刘某申请执行杨某、刘某夫妻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亦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此后,法院又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信息,经查询,二人名下有一套住房,但因系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依据当时相关规定,不能予以司法拍卖变现,法院因此依法对房屋进行了查封。在此期间,二人还因拒不履行,被法院先后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但仍分文未付,抗拒执行。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施行。根据该规定,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给被执行人)的,可向法院申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2016年,依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启动了司法拍卖程序。在向杨某、刘某送达房屋拍卖裁定时,承办法官再次耐心向其解释了抗拒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辩法析理,刘某、杨某感觉再也不能心存侥幸。近日,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案款,并承诺今后将认真学法、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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