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捉*不当被判道歉 好资讯
妻子捉*不当被判道歉捉*现场大**画面曝光家庭出轨?搜集配偶出轨证据要谨慎,踹门、殴打、拍*照等手段不但不合法反而还会适得其反,那么怎样才能合法捉*取证?网络配图,如有侵权,敬请告知俗话说捉贼要捉赃,捉...
妻子捉*不当被判道歉捉*现场大**画面曝光
家庭出轨?搜集配偶出轨证据要谨慎,踹门、殴打、拍*照等手段不但不合法反而还会适得其反,那么怎样才能合法捉*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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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捉贼要捉赃,捉*要捉双,在发现配偶有婚外情后,不少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捉*,获取配偶的出轨证据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捉*手段如果不合法,分分钟会适得其反。新快报记者昨日搜集了3个近日判决的案例,说明捉*要谨慎。在其中一个案例中,妻子将在酒店开房的丈夫与小三捉*在房,不料反而要向小三道歉。
事件一:捉*拍*照原配被小三起诉
唐小姐是福建省福鼎市人,今年40多岁,10年前,她与年龄相仿的朱先生结婚,并生有一子。近年来,朱先生的事业蒸蒸日上,在外地办起了工厂,但因为工作需要,他长期住在外地工厂,与妻子两地分居。时常陪伴在朱先生身旁的,是30多岁秘书颜小姐。由于工作关系,两人交流越来越多,久而久之竟发生了恋情,并且同居。
唐小姐渐渐感觉到,丈夫每次从外地回家对她都很冷淡,因此对丈夫起了疑心。不久后,朱先生与颜小姐的恋情传到唐小姐的耳中。自此,夫妻间多次吵架,唐小姐提出离婚,可朱先生不同意。于是,唐小姐叫弟弟帮忙监视朱先生和颜小姐的行踪。很快,唐小姐的弟弟发现,姐夫朱先生与颜小姐进入某酒店开房,立马通知姐姐。
当晚10时许,朱小姐带上相机与其弟弟等三人,强行闯入朱先生所住的房间,并用相机拍下了朱先生与颜小姐在一起的*照。随后,双方发生了一番争吵。唐某当即要求离婚,朱某考虑会影响孩子,不同意离婚。
眼看私下协商离婚不成,唐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同时要求丈夫提供经济补偿20000元。唐小姐在法庭上提供了丈夫与颜小姐在酒店中的*照,这一下颜小姐不干了,她宣称唐小姐的行为侮辱了自己的人格、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也告上法院,要求唐小姐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交出全部照片及底片,并公开向她赔礼道歉。
不过,法院认为,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生活秘密和私生活安宁两个方面。在本案中,从唐小姐对照片的使用情况看,唐小姐拍照的目的是为证明其丈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故唐小姐主观上没有披露颜某隐私的故意,仅将其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据用于向国家审判机关出示,没有证据证明其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宣扬,因此并未造成颜小姐社会评价度的降低。唐小姐的行为不属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故唐小姐的拍照行为不构成侮辱。但是,唐小姐未经许可且未获法律授权就带人强行进入颜小姐所住的酒店,扰乱了颜小姐的生活安宁,侵犯了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应当向颜小姐赔礼道歉。
最终,在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三人在诉前达成私下和解协议,朱先生表示愿意与唐小姐离婚,同时给予经济补偿金2万元,唐小姐向颜小姐赔礼道歉。
事件二:妻子带人捉*被判非法拘禁
2015年7月下旬,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小贺因怀疑丈夫阿峰有外遇,便找来阿裴、阿饶,一起对阿峰进行跟踪。7月23日约16时许,小贺发现丈夫入住了某航空酒店,便也入住了该酒店,并打电话请求朋友大甄帮忙,她则与阿裴、阿饶在酒店某房间等候。
过了一会儿,大甄与另外5名男子先后到达该酒店409房间,准备帮助小贺捉*。众人商定,等到次日凌晨再动手,以便捉*在床。
7月24日1时54分,小贺打电话报警,称要举报某航空酒店406房间有人提供*情服务,随后民警进入406房间对阿峰和女子小赵进行调查。当民警离开后,小贺等人趁阿峰还没有关房门冲入房间,小贺与大甄对被捉*在屋的两人进行殴打。
随后阿饶也进入406房间,并在小贺的授意下与大甄一起将小赵的双手按住,小贺则在阿饶、大甄的帮助下将小赵的衣服强行脱掉。大甄、阿裴用手机拍下小赵的*照后,小贺采用扇耳光的方式逼迫小赵对自己的手机进行解锁,以便查看自己丈夫与小赵的聊天内容。阿裴、阿饶则对手机内容进行拍照。
之后,4人轮番对小赵进行看管,而其他被叫来帮忙的5人则到409房休息。上午8时许,阿峰的母亲来到酒店,阿峰和母亲在与小贺一方协商后离开。直至当日10时左右,小赵才被准许离开406房。
本以为是全面胜利的小贺,却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的罪名起诉。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认为,小贺、阿甄、阿裴、阿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小贺、阿甄、阿裴被判处管制1年零8个月,阿饶则被判处管制1年。
事件三:破门而入捉*变成非法侵入
小王与妻子小娟都是广州市人,他们因感情问题早已有了隔阂,小娟想离婚,小王却不愿意。于是小娟在外租了间房子,经常去那里住,妻子这一举动,让小王渐渐生疑。
2015年4月3日17时许,小王伙同阿祥等人以捉*为由,未经小娟允许,强行踹开入小娟在外租住的房子大门。小王等冲进屋内后发现,屋内果然还有一名男子小焕。小王气不打一处来,与前来捉*的众人殴打了小娟和小焕,致二人受轻微伤。后警方到场,将小王等人抓获。
小王本是理直气壮地抓*,不料却收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将小王和阿祥起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小王对检方指控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小王非法闯入的动机是为了挽救其婚姻,有别于一般的非法侵入住宅案件,且小娟已谅解小王,加上其自愿认罪,是初犯,请求对小王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阿祥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犯罪事实及情节等,判处小王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阿祥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以上案例所涉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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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带人到酒店捉*!毒打小三、拍视频!这样抓小三可行吗?
10月20日起,有段捉*视频在网上传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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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一粉衣女子率领亲友团五六人冲进江苏宿迁一酒店客房内,一对男女全身赤*躺在床上。亲友团数人对这对赤*男女猛扇脸,还拍下了现场视频。其间,粉衣女子(传为男子老婆)扯住女子头发进行殴打,丈夫则在一旁力劝妻子,并拿床单替那女子遮盖,不顾自己赤身*体被拍。
视频传上网后,网友议论纷纷。
有人说,那个女的破坏别人家庭,男人背着老婆孩子在外偷腥,该打!也有人说,原配做得过分了些,那女子虽有错,但人身权利要保护。还有不少网友留言评论,认为男子在时候还护着那女子,婚是离定了。
有网友问:男子在外偷情虽然应受道德谴责,但老婆带人闯进宾馆房间打人、拍视频,还把两人赤身*体的画面传上网,这样做可以吗?会故追究法律责任吗?
另外,如果配偶出轨,另一半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拍的照片、视频或录音等都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吗?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晓蔚律师和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姚祎颖律师
1.老婆当众羞辱配偶婚外情人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
每个公民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公民的人身权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论老婆抑或是婚外情人。
在这个案例中,老婆带着所谓的亲友团冲进酒店并拍下视频已经侵犯了他人隐私。且数人对女子扇脸的行为属于违法,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如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则涉嫌故意伤害,将受到刑事处罚。
另外,老婆及其亲友让那个女子赤身*体暴露在众人面前,已经对该女子构成侮辱。
那个女子的行为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但当众羞辱、殴打绝非明智之举,不但不受法律保护,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还会受到法律惩处。
而且,首次将视频传播上网的人并未对视频进行处理,熟悉的人完全可以辨别这两个人的真实身份,并将对两人声誉、品德造成负面的影响。首次传播者显然已经构成侵权,侵犯了两人的隐私权。
两人的肖像被他人查看无需赘述,关键在于传播过程中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有,侵犯两人肖像权,如果没有,则不构成侵权。
2.老婆拍摄的视频可作为证据使用吗?
妻子一方将视频提交至法庭的目的无外乎两个:一是证明丈夫有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作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要求判决离婚的依据;二是希望该份证据证明男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女方可以在分配财产时主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审查确定该资料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男女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而对于过错的认定,《婚姻法》第46条也对具体的情形作出了规定,与目前这份视频证据可能相关的情形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但同居仅靠该份视频可能无法证明,这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看婚内一方是否与婚外一方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等。如结合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的,妻子可以向丈夫提出损害赔偿。
另外,法院会对取证方法的合法*进行考量,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妻子拍摄的这段视频还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而无法使用。
综上,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受害方尽可能采用合法途径(如求助警方)搜集证据。或是在对他人不造成伤害、侵权及不对外扩散的前提下,采用摄制视频或拍照等方式留存现场情况作为证据。但要注意的是,这些证据是否被法院采纳,仍需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
3.遇到配偶出轨的情况,受害一方该如何维权?
首先,无过错配偶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或者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甚至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在离婚诉讼时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其次,如果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无过错方可以自诉到法院,追究过错方的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无过错方不愿离婚,当有证据证明过错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产。
4.酒店该负责吗?
如果是老婆带着亲友团通过踹门、撬锁等方式破门而入的,酒店有义务保障住店客人的安全,应采用安保人员干预或者及时报警,让警察介入处理,若袖手旁观导致住店客人遭受损害的,酒店管理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补充责任。当然,如果老婆一方在房内打砸造成财物损失的,酒店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毁财物数额较大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酒店人员应老婆要求,帮助其查询住客信息并开门的,如果是这样,那酒店不仅侵犯了客人隐私,还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来源:新蓝网)
■说法
怎样才能合法捉*取证?
在婚姻纠纷中,很多人会通过捉*的方式取证,那么,相关证据是否能获得法庭采纳?对此,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杰臻律师介绍,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吴杰臻介绍,侵权分为名誉权侵权或隐私权侵权两种。首先看名誉权侵权,如果当事人只是将视频或照片用于举证,在法庭上播放,则属于合法,不属于侵犯名誉权。再看隐私权侵权。只要一天没离婚,在家中捉*与闯进小三的家或在宾馆等xx空间拍摄有本质区别,想捉*可以在自己家装摄像头。
还有哪些情形可以捉*呢?吴杰臻总结了两类:一是根据公众场所无隐私的原则,打野战视频是典型的合法证据;二是*视频或照片。
那么,对他人在酒店、办公室、厕所等封闭空间中偷情进行偷拍,属于侵犯隐私吗?吴杰臻说,当然不是,只是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需要花更多功夫而已。
搜集出轨证据
有什么高招?
1可以在房门口外拍摄连续视频,如果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就能证明其出轨。
2配偶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有拥抱、拖手、接吻等亲密动作,相关视频和照片可作为出轨证据。
3配偶以自己名义与异*租房并付房租、水电费,相关缴纳情况可作为证据。
4邻居作证。
5配偶与同一异*频繁而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尤其是在深夜时分的记录,可作为证据。
6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可作为证据。
7与他人的结婚登记信息,可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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