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赔偿求追偿 强制执行终兑现
8月30日,被执行人彭某某如数兑现申请执行人严某某8.8万元案款,先前,严某某代彭某某应该支付给案外人的款项,得到如数兑现,其要求行使追偿权一案得到执结。交款现场,双方握手示好,两人之间的症结得到消除,矛盾...
8月30日,被执行人彭某某如数兑现申请执行人严某某8.8万元案款,先前,严某某代彭某某应该支付给案外人的款项,得到如数兑现,其要求行使追偿权一案得到执结。交款现场,双方握手示好,两人之间的症结得到消除,矛盾得到化解。
要理清严某某与彭某某之间的追偿权纠纷,需要从一起农村建房引发的赔偿权案件说起。2013年,严某某在位于云阳县桑坪镇桑坪社区的老家修建新房,熊某平承揽该工程。期间,熊某平雇请李某田等人抬修建房屋所有的水泥预制板,过程中,预制板断裂,致使李某田严重受伤。经过治疗后,因为赔偿问题,多次协调均未解决。2014年,李某田起送到法院,云阳法院判决熊某平、严某某分别承担赔偿共计41余万元,后经过执行严某某如数给付全部赔偿款共计12余万元。严某某认为其修建房屋所用的水泥预制板是彭某某生产的,质量不达标,应该负担赔偿责任,要求行使追偿权。经一审判决、二审调解,确认彭某某应该负担责任,严某某行使追偿权成立,彭某某应该给付严某某8.5万元。裁决生效后,彭某某未履行债务,严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了解到,彭某某需要在李某田受伤赔偿中承担50%的责任,即向代付人严某某、熊某平总共给付约21万元。案件发生地位于云阳县辖区偏远地带,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此案纠纷给四方当事人均带来了沉重负担,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院确立最大限度实现执行兑现为工作中心,围绕彭某某经营的小型水利预制板厂,先后6次到现场,协调当地政府、村委,直接到彭某某销售预制板的人员家中,执行到期未付购买预制板的货款。同时,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到现场,提高预制板的生产质量,在保障质量完全达标的情况,要求彭某某将新生产的预制板销售出去,回收资金履行债务。多种途径,经过前后一个月的执行,彭某某如数凑齐所有款项,履行完毕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