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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假一年能休二三十天,为何很多人却没休过? [哈哈镜]

作者:资慧 来源:玩转帮会 2016-09-01 16:03:02

2016年9月1日讯,好消息!北京的上班族又能多享受一种假期啦~据《北京日报》报道,8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

2016年9月1日讯,好消息!北京的上班族又能多享受一种假期啦~据《北京日报》报道,8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

什刹海野鸭岛敬老活动阎彤摄

为弘扬尊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规划中还指出,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对于这个“孝老假”怎么休、假期薪水如何计算等还没有规定。

说到“孝老假”,其实国家鼓励大家“常回家看看”的假期有很多,比如探亲假。不过,让人惊讶的是,许多人不仅没有休过探亲假,还有一些人甚至不知道探亲假的存在。今天,本编就跟大家聊聊“常回家看看”的假怎么休~

事实上,探亲假已存在34年。早在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正式公布,其中明确规定了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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