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借助基层干部力量,成功调解抚养纠纷

作者:向存丹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1:00:00

8月22日上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冒着近40℃的高温,来到百安坝社区现场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受邀前来参与调解的还有街道司法所所长、妇联主席,上诉人所在社区的妇联干部及上诉人母亲李某所在村委会支部书...

8月22日上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冒着近40℃的高温,来到百安坝社区现场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受邀前来参与调解的还有街道司法所所长、妇联主席,上诉人所在社区的妇联干部及上诉人母亲李某所在村委会支部书记。在大家的共同劝说下,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最终得到圆满的调解。

上诉人陈某蓉现年49岁,系智力残疾二级。1998年陈某蓉与冉某登记结婚,1999年生育一女蕊蕊,系肢体残疾四级。2000年陈某蓉与冉某离婚,法院判决婚生女蕊蕊由陈某蓉抚养至5周岁后再交由冉某抚养。后冉某一直未尽抚养义务,2008年法院依法变更蕊蕊随陈某蓉生活,冉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冉某已无法联系,每月的抚养费执行未到位。陈某蓉与母亲李某共同生活,2015年经司法鉴定陈某蓉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范畴,其母李某诉称陈某蓉患有甲状腺疾病每月需要看病治疗,还带有一残疾子女,生活特别困难。其父陈某汉系退休职工,有固定收入。现陈某蓉要求陈某汉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

陈某汉辩称,虽有退休费,每月要支付李某扶养费600元,且自己患有诸多慢*疾病,一旦病了看病、请人照顾都需要花钱,自己要留后路。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判决陈某汉每月给付500元抚养费。

宣判后,陈某蓉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起上诉。

市二中法院承办法官张燕多次调解后,陈某汉只答应每月给付900元抚养费,但陈某蓉坚决不同意。距离达成共识只差100元,张燕想出不妨借助街道及社区的力量参与调解的办法,遂请来街道、村社区的相关干部。在大家共同的劝说下,陈某汉当场答应每月给付陈某蓉抚养费1000元,并表示愿意额外拿出1万元供陈某蓉到医院检查甲状腺疾病。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