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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别当真,引来误伤官司都不值

作者:向存丹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0:00:00

本是同村邻组的两人,因一句无关紧要的玩笑话,导致一方受伤,后因赔偿意见不统一闹至法院。近日,市二中法院判定原判决责任划分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审理查明,吴某与张某是同村邻组人,一...

本是同村邻组的两人,因一句无关紧要的玩笑话,导致一方受伤,后因赔偿意见不统一闹至法院。近日,市二中法院判定原判决责任划分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吴某与张某是同村邻组人,一天吴某路过张某家时,见张某在自家屋顶上捡瓦,就开玩笑说鸡子爬上屋去了,张某遂用瓦片准备打路边的积水,不料却打在吴某头上,致使吴某头部受伤。事后在镇中心医院住院治疗14天,吴某自诉住院30天,共用去医疗费4000余元。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闹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与张某因开玩笑而导致张某用瓦片不慎致伤吴某,双方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吴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张某承担80%,自行承担20%。吴某可列入赔偿范围的费用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以及酌情考虑的交通费,共计4992元。吴某主张的其他费用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张某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相同。

二审审理认为,吴某对张某讲了一句玩笑话后,张某便用瓦片想给吴某溅水时不慎将吴某致伤。张某虽不是故意,但其具有过失,故对吴某的损伤,原判决张某承担主要责任,吴某承担次要责任并无不当。故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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