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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法院审结一起巨额黄金盗窃案

作者:王伟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6-08-01 05:45:12

近日,通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黄金店的案件,被告人普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普某某经事先预谋,于2016年3月14日凌晨3时左右,趁...

近日,通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黄金店的案件,被告人普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普某某经事先预谋,于2016年3月14日凌晨3时左右,趁深夜无人之际,携带钳子、锯片等工具在通海县秀山街道王某某经营的某黄金店处,采取爬墙、揭瓦等手段入室盗窃。盗窃了店内一楼摆放在柜台里价值人民币638131元的黄金首饰146件及二楼收银台里摆放的人民币30000余元。破案后,民警查获黄金首饰146件、赃款3100元及普某某利用赃款购买的轿车一辆和手机一部,上述查获财物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普某某秘密窃取公民共计价值六十六万余元财物之行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普某某在前罪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通海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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