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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法院巧寻应收账款 316万农民工工资顺利到位

作者:李沙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1:00:00

郭某等73人因重庆某建筑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一案,于2016年5月27日在璧山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重庆某建筑公司在2016年6月1日前支付郭某等73人劳动报酬共计316万元。该建筑公司在2016年6月1日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

郭某等73人因重庆某建筑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一案,于2016年5月27日在璧山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重庆某建筑公司在2016年6月1日前支付郭某等73人劳动报酬共计316万元。

该建筑公司在2016年6月1日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郭某等73人于2016年6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璧山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立即对其采取财产“四查”,未发现该公司有银行存款等便于处置的财产,处置厂房、机器设备等财产又耗时过长,不利于维护农民工讨薪维权的诉求。于是,承办人通过调查该公司正在进行中的工程项目有无应收账款以及在劳动社保部门、建筑行业监管部门有无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等财产信息。

经过多方调查,承办人发现该建筑公司为璧山区河边镇政府修建的工程款项即将结算。该承办人立即到河边镇政府去了解该款项金额、结算期限等情况,于2016年6月17日向河边镇政府发出到期债权履行通知书。案外人河边镇政府收到该通知书之日十五日内未提出执行异议,我院依法从河边镇政府下属的河边镇财政所扣划案款316万元。

2016年7月15日,承办法官通知郭某等73人到法院集中领取案款支票。考虑到这些工人许多还在上班,承办人将发放案款时间延长至下午2点,并联系银行安排车辆接送、开通专门窗口办理此项业务。截止中午12点,只发放29名农民工工资,其余人均在下班后到法院领取现金支票,由银行车辆接送到指定网点进行承兑。在本院财务部门、银行的有力配合下,该系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73名农民工合法讨薪权益得以成功维护。

2016年7月以来,璧山法院积极响应市高法院“集中执行攻坚”专项活动的号召,通过强化执行措施、丰富执行举措、发挥联动高效能等途径有力打击欠薪行为,已累计执结2起农民工工资集团案件,执行到位标的421万元,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彰显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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