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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腿踹飞俏护士 “咆哮姐”挨告吓呆

作者:莹莹 来源:雅墨 2016-07-01 07:31:34

一般伤害是告诉乃论,双方和解就能撤告,但殴打医护人员属公诉罪,不会被轻饶。桃园市杨姓女子今年初到医院看病,不满邱姓护理师未协助提前看诊,咆哮谩骂后为阻止对方打电话求援,涉嫌持话筒打邱女,桃园地检署依违...

一般伤害是告诉乃论,双方和解就能撤告,但殴打医护人员属公诉罪,不会被轻饶。桃园市杨姓女子今年初到医院看病,不满邱姓护理师未协助提前看诊,咆哮谩骂后为阻止对方打电话求援,涉嫌持话筒打邱女,桃园地检署依违反医疗法起诉。

医疗法规定,对执行医疗业务的医事人员施强暴、胁迫或足以妨害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下罚金。若施暴致医事人员死亡,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项规定于2014年元月起实施,被称为“王贵芬条款”。2013年,当时的桃园县芦竹网民代表王贵芬在因父亲就医问题,到医院掌掴李姓护理师,引发各界讨伐,促使立法院修法。新法实施后,桃园有三、四件类似案件起诉,有人因初犯被判罚金三万元,也有被判拘役三十日、有期徒刑三个月。

检方起诉指出,杨姓女子今年一月十六日到林口长庚医院看诊,因为诊间外没有候诊椅动怒,进诊间后咆哮“我是残障人士,为什么没有提早叫我,我的号码很后面,还让我一直站在外面。”还呛邱姓护理师“你是个小小的护士,跩什么…我的子女在台大当医生。”

邱姓女护理师见杨妇情绪失控,想打电话找护理长求援,杨妇抢走话筒,拿话筒挥击邱女脸颊,一旁游姓护理师上前制止,也遭杨妇踢踹,两名护理人员都挂彩。

杨妇承认一时情绪激动犯错,原以为犯伤害罪可与对方和解求撤告,得知打医护人员是不能撤告的公诉罪,才知事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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