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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法院细化执行流程管理

作者:李沙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1:00:00

璧山法院从信息录入、案款支付、结案管理、卷宗归档等环节入手,规范执行流程管理,促进案件质量提高。一是建立信息保真机制。细化案件录入标准和录入要求并加强对书记员录入工作的培训,确保信息录入完整。书记员随...

璧山法院从信息录入、案款支付、结案管理、卷宗归档等环节入手,规范执行流程管理,促进案件质量提高。

一是建立信息保真机制。细化案件录入标准和录入要求并加强对书记员录入工作的培训,确保信息录入完整。书记员随时跟踪案件办理进展,在合理期限内录入对应节点信息,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廉政监察员定期对案件信息录入的进度及内容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并组织整改存在信息录入重大差错或遗漏情形的案件,确保信息录入准确。今年以来,廉政监察员累计抽查案件近200件,占已结案件数量的1/3,共查出录入瑕疵160余处。每周五定期组织书记员研究学习信息录入填报方面的多发错误类型,进一步提高信息录入质量。

二是细化案款支付流程。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将案款支付分为部分支付与全额支付,有效平衡双方权益,确保全额支付案件能及时兑现,部分支付案件持续兑现。部分支付案件根据被执行人的偿还能力及申请人的接受度,制定还款计划,同时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保障还款计划正常运行。采取集中支付与分散支付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对于申请人在30个以上的案件,采取集中支付,将关联案件的案款统一支付。申请人联系不上或不愿领取案款的,采取提存方式将案款予以处置,对于当事人确有不便无法领取的,采取转账、汇款等方式进行支付。今年以来,我院共部分支付案件65件,兑现标的400余万元,集中支付案款3次,共兑现标的280余万元,对于行动不便无法亲领案款的5名当事人采取送款到家、银行转账等方式共兑现175万元。

三是规范执行结案管理。严格履行执行长、结案管理员、执行局长三级结案审批制度,促进执行兑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书记员将结案所需的四查材料、案款支付材料等扫描入档,报执行长初审,再由结案管理员复审,最后由执行局长批准结案。执行长、结案管理员、执行局长主要审查未实际执结案件是否穷尽执行措施、是否将结案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是否告知申请人恢复执行期限及结案后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等事项。截至目前,我院执结案件561件,其中终本结案98件,结案环节均严格把关,未出现违规结案情形。今年共恢复执行案件70件,执行兑现标的682万元,切实维护未实际执结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卷宗归档制度。承办人负责备齐卷宗材料,书记员整理成册、扫描入档并及时交至档案室,内勤保存执行单兵拍摄的视频资料并制作保存电子卷宗。纸质卷宗以结案方式为标准划分卷宗归档时限,未实际执结的案件卷宗在报结后1个月内归档入册,便于承办人进一步采取执行措施,实际执结案件的卷宗在报结后2个月内归档,有利于档案的统一管理。电子卷宗的整理实现全程拍摄、专人制作、逐案整理、统一存储。目前,我院将单兵设备广泛投入重案、要案办理过程,已摄制、保存7个电子卷宗,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电子卷宗的制作及保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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