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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出轨妻子带人捉* [推荐]

作者:佚名 来源:新知网 2016-04-19 19:56:33

1月14日一早,在市区百货大楼公交站上下车人们发现,车站广告牌上被人贴上了一张传单。传单上用图钉钉着几张照片,照片中一男一女赤身*体,只有xx部位有马赛克遮盖,但面部清晰地露了出来。传单下方附带文字显示...

1月14日一早,在市区百货大楼公交站上下车人们发现,车站广告牌上被人贴上了一张传单。传单上用图钉钉着几张照片,照片中一男一女赤身*体,只有xx部位有马赛克遮盖,但面部清晰地露了出来。

传单下方附带文字显示,照片中男女是一位有妇之夫和他“小三”,这些图像正是男子妻子带人“捉*”时视频截图,文中还具上了当事人姓名、籍贯和工作单位。记者在附近走访发现,市区渤海七路沿线繁华地段几个公交车站都贴有同样内容传单,渤海国际站点还贴着两张,但并没有人看见是什么人张贴。

传单虽然贴在车站广告牌一角,但彩*照片还是吸引了许多市民视线,有人一边观看一边拿出手机拍照。当然,也有市民一看便摇头离开,并表示出对这种曝光行为不认可,给本报打来热线提供此条线索市民徐先生便是持这种态度市民之一。徐先生表示,这毕竟是家里私事,这样在大庭广众之下曝光是不合适,希望有人能纠正这种行为。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个正在围观市民,有人对文字中描述“小三”和出轨男行径十分愤慨,但也有人提出,这种在公共场所曝光他人*照行为是不对。究竟这样行为怎样“不对”?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昌智律师事务所尹振辉律师,听取了他在法律范畴解释。

第一,实名曝光、张贴赤*照片,这样行为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要知道,第三者虽然在道德上有瑕疵,但也受法律保护。

第二,围观市民中有人拍照,一旦张贴这张传单人或者围观市民中,有人将涉及当事人隐私照片、文字等不做任何处理发布到网络上,根据新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个人隐私禁止“人肉”曝光,自媒体转载存在过错将担责,网站也可能构成侵权,这样行为也将构成对当事人名誉权和隐私权侵害。

在我国法律中,除了对军婚等特殊群体婚姻有相关法律规定外,对“第三者”、“出轨”这样道德层面问题是没有明确限制,因此婚姻中遭受背叛一方往往会采取过激行为,将他人私隐曝光,利用公众道德审判向出轨一方和第三者施压。但在这样情况下,道德和法律之间仅隔一层窗户纸,一旦捅破、行为出格,就会从受到伤害一方变成施暴一方。 (记者 常云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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