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伟灵受审当庭翻供 [推荐]
53岁,广东潮阳人。1987年开始进入广东省公安厅工作,先后任办公室副主任、治安局综合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禁毒局政委等职,长达22年;2010年5月,担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3年6月,调回广东省公安厅交管...
53岁,广东潮阳人。1987年开始进入广东省公安厅工作,先后任办公室副主任、治安局综合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禁毒局政委等职,长达22年;2010年5月,担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3年6月,调回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担任政委。
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昨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伟灵(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审理。在共计14项指控中,马伟灵被控受贿合计超过500万元。庭审现场马伟灵当庭翻供,否认了大部分控罪。案件至下午4时许结束,并未当庭宣判。
多次收受钱财提拔下属
昨日上午,马伟灵一身简装坐上被告席。公诉机关指控,马伟灵利用担任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郑传斌、郑纯业、陈俊鹏、蔡智劝、王仁孟等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财物人民币90万元、港币201万元、美元29万元、澳大利亚元5万元,价值人民币23万元家具一套、价值人民币25万元象牙一根,价值人民币6.3648万元、1.8万元金块各一根。
在马伟灵被控14项犯罪事实里,有7项涉及买官卖官。其中包括,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政委郑传斌升为该局红海湾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送马伟灵人民币30万;2012年,陈健华升为城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送马伟灵美元8万;2011年至2012年,郑国富升为城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叶自然升为城区分局白沙湖派出所所长、王晓君升为城区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通过中间人送马伟灵港币共30万;2011年至2013年,陆X市法院院长陈俊鹏调任陆X市公安局局长,送马伟灵港币26万及价值人民币23万元家具一套等。
帮助枪击案嫌犯逃避刑罚
另一方面,在指控事实中,还包括两起为他人逃避罪责案件。其中一起是帮枪击案嫌犯逃避刑罚。2011年10月9日,汕尾发生一起枪击案,时任汕尾市人大代表蔡智劝被传是主使。公诉机关指控,马伟灵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身为枪击案犯罪嫌疑人蔡智劝逃避刑事处罚,并于2013年年初收受蔡智劝港币130万元。
另一宗是帮助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减轻处罚。2011年11月22日,汕尾市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在建综合楼工地发生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时任省领导批示,要求弄清事故原因,控制责任人。郑传广被认为是项目承包者,他是马伟灵下属及老乡郑传斌弟弟。公诉机关指控,马伟灵收受了郑传斌送美元16万元,帮助郑传广及另外一名事故责任人减轻处罚。
此外,马伟灵还被指控为3家公司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
庭审焦点
当庭翻供?
马伟灵:自己编造6罪名想立功
检方:从警多年熟知法规有悖常理
昨日,马伟灵当庭翻供,否认了大部分控罪。他表示,其中有6项是他为了顺利度过侦查阶段而编造。因为在当初接受纪委调查时候,纪委曾答应为他认定自首立功,他也是为了“过关”而交代。
对此检方回应,马伟灵为法学专业毕业,从警20多年,主管一方公安多年,熟知相关法规。对于何为自首,如何被认定自首,他肯定是知道。另外,从纪委掌握线索看,刚开始涉案金额仅有几十万,马伟灵主动交待案件动辄百万以上。“他为了几十万事实(从轻处罚),去编造受贿百万元事实,明显是有悖于常理,难以成立。”
是否自首?
律师:有逃跑机会应等同投案
检方:上班时抓获并未被通知
马伟灵律师称,当初纪委曾通知其到公安厅接受处理,这时离他到达公安厅还有几个小时,他实际上是可以逃跑,因此该过程是等同于投案。“目前,我国对于投案概念解释现在处于一种混乱状态,就算不认定自首,公诉方起码也应在起诉意见书中列明坦白、如实交代等情节,该给从轻情节没有给官员,是不公平。”他建议,法院在量刑时候,可以考虑等同于自首从轻处罚。
检方则称,自首构成包括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首先,纪委出具说明并没有提及马伟灵有自动投案行为,据马伟灵交代他也是在公安厅上班时候被抓获,并没有说之前曾接到纪委电话;其次,马伟灵对主要行为当庭翻供,其行为也不构成如实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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