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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鉴赏期退货遭拒 订制化定义看分明

作者:小唯 来源:雅墨 2016-03-30 09:19:31

消费者网购退货纠纷时有所闻,甚至有买家恶意退货让卖家没赚而倒赔,有苦难言;但也有业者就是跟消费者杠上,滥用“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消费者只好向消保单位申诉。消保法保障消费者于网络或访问...

消费者网购退货纠纷时有所闻,甚至有买家恶意退货让卖家没赚而倒赔,有苦难言;但也有业者就是跟消费者杠上,滥用“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消费者只好向消保单位申诉。

消保法保障消费者于网络或访问买卖,可以在收到商品7日内无条件退货,不须负担任何价金,不过这样的保障在今(105)年起打了折扣,若是订制化商品就无法无条件退货。

新北市消保官接获民众申诉,消费者于网络商城购买家具,因业者逾期未依约交付家具,消费者依消保法行使7日解除权要求解约,却被业者认定家具属于“订制化商品”拒绝解约,要求消费者履行契约。

行政院去(104)年底公告“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定“依消费者要求所为之订制化给付”可排除消保法第19条的7日解除权。

消保官表示,所谓“订制化给付”是指依消费者提供相片印制之商品、依消费者指示刻制之印章,或依消费者身材特别缝制之服装等商品(服务)特殊*质,皆属于订制化给付。

消保官进一步指出,若消费者仅依现有颜*或规格中加以指定或选择者,非属订制化给付,因此消费者于企业经营者网站上,只就网页上商品的现有颜*或规格中加以指定或选择,并未另提出消费者个人的特殊需求,并不属于消保法上所称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消费者仍有适用鉴赏期保障。

消保官提醒,虽然“订制化给付”商品不适用7日解除权规定,但不影响消费者依民法或其他法规可主张权利,商品如有瑕疵,仍可依民法请求更换新品、减少价金或解除契约;另依据“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规定,商品无法退货应先告知,若企业经营者未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仍可主张鉴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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