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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一定规模新建建物强制设置资源回收空间 免计入容积楼地板面积

作者:莹莹 来源:雅墨 2016-03-25 13:22:20

大成报记者曹惟宁/中市报道台中市政府日前订定“台中市建筑物资源回收空间设置标准”,规范一定规模以上新建建筑物应设置资源回收空间,做为垃圾暂存、厨房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垃圾分类回收使用,而且该空间可免计入容...

大成报记者曹惟宁/中市报道

台中市政府日前订定“台中市建筑物资源回收空间设置标准”,规范一定规模以上新建建筑物应设置资源回收空间,做为垃圾暂存、厨房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垃圾分类回收使用,而且该空间可免计入容积楼地板面积,落实提升生活环境品质。

都市发展局表示,先前只有进入都市设计审议或申请开放空间的建案,才须留设资源回收空间,由于居住环境无相关空间规划,造成民众将可回收物品当作一般垃圾随意丢弃,形成资源浪费,或是垃圾子母车、资源回收桶任意摆设于街道上或路边,影响公共安全、交通、卫生及都市景观等情形。

市府依据“台中市发展低碳城市自治条例”第42条授权,今年1月27日发布实施“台中市建筑物资源回收空间设置标准”,包括建筑基地面积超过3千平方米、具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所谓共用部分且建筑物高度达6层以上的新建大楼,以及达30户以上具有共同出入口的新建透天厝社区等两类建筑物,须强制设置资源回收空间,供垃圾暂存、厨房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垃圾分类回收使用。

该资源回收空间将在申请建照时一并核定,而且必须在建筑基地内,并按容积总楼地板面积每满500平方米设置0.5平方米计算,但商业空间应加倍留设;另为鼓励其他新建公寓大厦型态建筑物比照,无论其规模大小,均同样享有免计容积楼地板面积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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