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寻欢2度不举 男勒死酒女辱尸判无期

作者:阿呆 来源:yam 2016-03-01 18:32:10

基隆郭姓男子与中国籍练女谈妥*交易,过程中郭男2度不举,练女打算离开时,郭男却勒死练女并污辱尸体。基隆地院今天判他无期徒刑。判决书指出,现年42岁的郭男,于民国103年12月5日下午2时多,前往基隆市仁爱区1家小...

基隆郭姓男子与中国籍练女谈妥*交易,过程中郭男2度不举,练女打算离开时,郭男却勒死练女并污辱尸体。基隆地院今天判他无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现年42岁的郭男,于民国103年12月5日下午2时多,前往基隆市仁爱区1家小吃店消费,与53岁的陪酒小姐练女谈妥以新台币2000元代价*交易。

法院表示,双方一同到饭店柜台登记休息,进房后因郭男饮酒过多,过程中始终无法勃起,2小时休息时间快到时,郭男只好下楼改为住宿再返回房间,但依旧无法勃起。

此时,练女表达想取消*交易且不收钱,欲起身离开时,郭男仍不愿作罢,强行将练女拉回,并把她压制在床,随后用双手掐勒练女颈部,直到练女窒息死亡后才松手。

法院表示,郭男当时误以为练女仅昏厥,随后再尝试以*器官**,但因无法勃起,改以抚摸、亲吻练女胸部方式满足*欲,结束后,郭男为防止练女报警,于是取走练女装有手机的手提袋。

全案审理期间,虽然告诉代理人请求判处死刑,但法官认为,死刑为生命的剥夺,具有不可回复*,对于重罪案件,应就个案整体观察。

法官认为,被告因酒后失控并非有意杀害练女,犯后始终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意,并非无法教化,另外,郭男在审理期间也表达愿意赔偿,但因家境贫穷,一时无法筹措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依强制*交未遂而故意杀人罪,判处郭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若被告郭男未上诉,法院将依职权提出上诉。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