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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盗林老父顶包 过意得去吗?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2016-02-28 11:01:04

27日,据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1月13日下午3点多,舒兰市小城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接舒兰林场工作人员报案称,舒兰市天德乡邓家村六社南山有人正在盗伐林木。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作案现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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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据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1月13日下午3点多,舒兰市小城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接舒兰林场工作人员报案称,舒兰市天德乡邓家村六社南山有人正在盗伐林木。

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作案现场将正在倒运木材曹某某、谢某某、康某某当场查获。经现场勘验,涉案现场位于舒兰林场林班内,属国有林。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现场共计砍伐杨树99棵,根径径级在14厘米至40厘米之间,核立木材积22.8302立方米。

六旬老人称树是他砍伐

办案民警正要将倒运木材三名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讯问时,一位卞姓老人主动找到办案民警称:“山上杨树是我砍伐,这三个人是我雇来倒运木材。”

办案民警随即将四人带回舒兰市森林公安大队进行核实案情。经讯问,三人均承认杨树是卞某某砍,他们被雇用倒运砍伐杨树。

卞某某63岁,系舒兰市天德乡邓家村五社农民。讯问中承认没有任何采伐手续,树是他一个人用油锯砍伐。

1月14日,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谢某某、康某某因涉嫌非法运输盗伐林木罪被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卞某某被依法刑拘。

案情疑点重重 

单凭一名六旬老人可能砍伐这么大、这么多树木吗?而且他真会使用油锯吗?舒兰市森林公安大队杨凤翔大队长召集办案民警召开案情分析会。带着这些问题,办案民警继续深入案发地进行走访。

走访过程中,当地群众向办案民警反映,案发期间,有人看见卞某某儿子卞某经常出现在案发现场,且案发后不知去向。还有人反映卞某在2015年秋天还砍伐了一车落叶松。

为落实调查结果,办案民警在案发区域一带进行详细踏查,在卞某某家住房东侧,其邻居家空场内,发现了一堆砍伐落叶松。又在邓家村六社西南山发现一处布满落叶松伐根现场。该现场位于舒兰林场国有林班,现场内共计被砍伐落叶松58棵,根径径级在20至26厘米之间,核立木材积7.3050立方米,经办案人员比对,此处现场落叶松伐根与在卞某某邻居空场内发现木材伐根锯口相吻合。

老人没有作案时间 根本不会使用油锯

另有村民向办案民警反映,卞某某从入冬开始就到舒兰市他女儿家看孩子,这期间从没见他回到屯里。办案民警赶到舒兰市其女儿居住小区调查,其女儿邻居及楼下小卖店老板相继证实此事。

“大量证据证明,卞某某没有作案时间。”杨凤翔说,办案民警让卞某某拿着他提供作案油锯让他现场操作。但他却称自己岁数大,还紧张,拒绝操作油锯。于是民警对其耐心做思想工作,最后在确凿证据面前,卞某某承认根本不会使用油锯,他是为了给儿子开脱罪责,谎称是自己砍伐杨树,实际是他儿子卞某砍伐。

外逃嫌犯主动投案 交代还有“内鬼”

根据案件情况比较特殊,盗伐数量较大,主要犯罪嫌疑人外逃这一情况,办案民警加大对卞某抓捕力度,并多次对其亲属做思想工作,要求其早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1月20日上午,卞某迫于压力,主动投案。卞某交代,他伙同舒兰林场护林员许某砍伐杨树。此外,还于2015年10月份左右伙同他妻子郭某、许某砍伐了一次落叶松犯罪事实。砍伐木材没有销赃出去,就在邻居家空场存放。

两名主犯被刑拘

办案民警依法传唤许某及郭某。讯问时,许某矢口否认与卞某砍伐杨树及落叶松犯罪事实。而卞某和郭某均供述,他们一起砍伐完落叶松后,许某曾和他们共同商量打算将砍伐落叶松销往舒兰市一家个体木材加工厂,但该加工厂老板看没有采伐手续没敢收。而且有当时装车农民王某、李某以及运输木材司机刘某等人能够证实。

根据这一线索,办案民警找到王某、李某以及刘某了解情况,三人均指认,是许某领着他们去该加工厂销售落叶松。

1月20日,经吉林市森林公安局批准对涉嫌盗伐林木罪犯罪嫌疑人许某、卞某予以刑事拘留;1月21日,犯罪嫌疑人卞某某因年龄较大、体弱多病而改变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同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取保候审。

一系列人证、物证 把“零口供”办成铁案

为把这起案件办成铁案,办案民警继续加大对卞某、郭某讯问力度。郭某供述,砍伐杨树所使用油桶是许某提供,是林业部门专用油桶。卞某供述,他在砍伐杨树时,汽油不够了,许某曾给他送过汽油。许某曾让一个叫“大军”人来到他砍伐杨树现场,告诉他怎么造材和造材规格。“大军”是舒兰市环城街道重礼村农民。办案民警来到重礼村,找来叫“大军”且符合条件人让卞某辨认,但卞某表示均不是。

春节期间,办案民警放弃休息,继续收集犯罪证据。办案民警了解到,与重礼村相邻春田村有一个叫丁某某人,小名也叫“大军”。进而发现,案发期间他曾与卞某、许某有通话记录。办案民警依法传唤丁某某,其承认是受许某之托,到过砍伐杨树现场,手把手教卞某怎么造材,造多长材。

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在卞某家中找到了砍伐杨树所使用绿*油桶,其外包装迷彩布上印有“润林森防”字样,正是舒兰林场扑火队所用专用油桶,也是许某所保管使用油桶。

至此,一系列人证、物证给许某“零口供”画上一个圆满句号。

2月25日上午,舒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卞某、许某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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