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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涉贪案 二审重判13年半

作者:洛洛 来源:yam 2016-02-26 17:02:12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向地勇公司陈启祥受贿及索贿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改依违背职务受贿等罪,重判13年6个月。林母沈若兰改依隐匿刑事证据罪遭判5月。全案可上诉。林益世被控民国99年间担任立法委员任内,向地勇...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向地勇公司陈启祥受贿及索贿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改依违背职务受贿等罪,重判13年6个月。林母沈若兰改依隐匿刑事证据罪遭判5月。全案可上诉。

林益世被控民国99年间担任立法委员任内,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受贿新台币6300万元,并在101年间索贿8300万元未遂,遭特侦组依违背职务受贿、隐匿贪污所得、职务上行为索贿、财产来源不明4罪起诉,求处无期徒刑。同案被告林母沈若兰等均无罪。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时,以林只是向中钢和中联经营阶层恐吓,并非直接对经济部施压,不构成贪污,改依刑法公务员利用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刑林益世7年4月。二审则认定林益世所为构成贪污,撤销原判,重判1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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