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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鲨遭断鳍弃尸 竹市要重惩

作者:秩名 来源:yam 2016-02-04 10:25:12

新竹市旧港桥下堤防被人发现一批已遭割断鱼鳍、鱼尾的小鲨鱼尸体,市府表示将调阅监视器录影画面追查,涉违反相关渔业法令将予重惩。新竹旧港桥下的堤防民众发现数十只小鲨鱼尸体,仔细一看才发现鱼鳍、鱼尾皆已遭割...

新竹市旧港桥下堤防被人发现一批已遭割断鱼鳍、鱼尾的小鲨鱼尸体,市府表示将调阅监视器录影画面追查,涉违反相关渔业法令将予重惩。

新竹旧港桥下的堤防民众发现数十只小鲨鱼尸体,仔细一看才发现鱼鳍、鱼尾皆已遭割断,民众拍照PO网,引发网友热烈讨论,直呼“看了好难过”,也有人呼吁“坚决不吃”、“没买卖就没杀害”。

渔业界人士表示,一般捕鲨龄至少半年以上才会取鳍,目前渔民都有共识,未达一公尺的幼鱼不捕,不小心捕到也会放生。但这批遇害幼鲨最大身长约60到70公分,最小仅30多公分。

竹市府表示,经派员前往现场勘查了解,初步判断应为民众处理渔获后随意弃置的鱼体,为利环境整洁已请渔会协助将该废弃鲨鱼体清理完毕,产业发展处并提醒勿随意弃置废弃物,将积极追查行为人动机及是否涉违法。

产业发展处也说,遭倾倒的鱼体总类包含水鲨、鲨条、饭匙鲨等鱼获共约20公斤,非属保育类鱼种或渔业署所列管鱼种,因遭倾倒的鱼种全身皆具经济价值,应非渔民捕获后仅取鱼鳍后丢弃鱼身。

此外,勘查人员从现场遭丢弃的鱼体具解冻后腐败特征,研判为民众取得渔获仅取其所需部位,余因渔获不新鲜而随意弃置其残块。

产发处提醒,另为保育海洋资源渔业署订有“渔船捕获鲨鱼鱼鳍处理应行遵守及注意事项”,以杜绝“只取鱼鳍,丢弃鱼身”的现象,若渔民捕捞渔获时,随意丢弃割鳍的鲨鱼体,将收回渔业人及船长执照1年以下,情节严重得撤销执照。

产发处呼吁,渔民及社会大众应重视海洋资源保育工作,遵守相关规定,市府将会同海巡单位加强查缉避免还有此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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