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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贪腐过千万,安徽蚌埠原副市长刘亚获刑20年

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5-08-20 09:18:17

他原是淮北的一个小镇,从政20年,也贪腐了20年。从1993年至2013年的20年间,他在哪里任职就在哪里贪污索贿受贿还一路获得提拔,至案发时,已贪腐700余万元,此外还有近400万无法说明来源。他就是原安徽蚌埠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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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原是淮北的一个小镇,从政20年,也贪腐了20年。从1993年至2013年的20年间,他在哪里任职就在哪里贪污索贿受贿还一路获得提拔,至案发时,已贪腐700余万元,此外还有近400万无法说明来源。他就是原安徽蚌埠市副市长刘亚。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刘亚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3年,被告人刘亚在担任淮北市濉溪县古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镇长,淮北市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及蚌埠市副市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733.76万元、购物卡5.1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46万元、欧元1万元、黄金5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刘亚通过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450万元,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刘亚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除其能够说明来源的外,仍对378.324893万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刘亚同时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刘亚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与已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属不同罪名,故对其所犯受贿罪以自首论。刘亚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追回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刘亚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刘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刘亚受贿所得733.76万元、购物卡5.1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46万元、欧元1万元、黄金500克,利用影响力受贿450万元,来源不明财产378.324893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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