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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一个一直存在的问题,女*应该怎么面对

作者:轶名 来源:聊城窝窝 2012-03-07 16:45:09

家庭暴力是一个古老的问题,表现为对家庭中弱势群体...这是你必须要面对的,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与其回避...当女*遭遇家庭暴力事件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个案1

  遭遇家暴 女子获赔精神抚慰金5万

  2000年,陈刚和夏琳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9年6月,两人经过九年的恋爱长跑,在所有亲朋的祝福声中,正式步入婚姻殿堂。结婚后,平淡的生活取代了恋爱时的浪漫时光。慢慢地,两人常为琐事争吵,感情也在争吵声中逐渐变淡。

  然而,在去年的一次争吵中,双方情绪都很激动,还发生抓扯。怒气冲冲的陈刚出手将夏琳打伤。为了摆脱这段婚姻,远离争吵的日子,夏琳将陈刚告上沙坪坝区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赔5万元精神抚慰金。法庭上,夏琳向法官出示了诊断病历社区证明等证据。

  判决结果:经审理,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决夏琳胜诉。陈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去年9月,市一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准许两人离婚。同时,因为陈刚存在过错及家暴行为,判决他赔偿夏琳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官说法:该案中,陈刚婚后与妻子发生矛盾,并产生肢体冲突。纠纷中,陈刚还打伤了夏琳,存在过错,对于夏琳的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

  个案2

  被打骨折 女子成功申请人身保护令

  李生不念夫妻情分,居然下狠手,将妻子田荷打成骨折。住院治疗后,田荷为寻求保护,特向北碚区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我没想到他会下这么重的手”,只要一说起被丈夫打伤时的情形,仍在养病的田荷便会忍不住掉泪。田荷说,结婚这些年来,李生打她不是一次两次,所以她也铁了心要离开李生,并到北碚区法院起诉离婚。

  田荷认为,很可能就是因为她起诉离婚,去年9月,李生恼羞成怒对她下“毒手”。据医院诊断,田荷所受的伤系右侧筛窦外侧壁骨折。受伤后,田荷为保护自己,向北碚区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判决结果:去年10月,北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田荷婚后经常遭受李生的殴打,致使其身体受伤,心理也处于极度恐惧之中。同时,田荷也向法院提交了报警证明受伤照片病历等证据。为保护田荷的合法权益,法院为田荷下达了人身保护裁定,裁定李生不得再对田荷及其亲友进行威胁殴打,也不得在田荷住所地200米范围内活动,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法官说法:在离婚诉讼阶段,妇女遭受家暴的情况时有发生,在遭受男方暴力或威胁时,女方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会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女方的合法权益。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法院未判决离婚)的6个月内提出。[!--empiresxp.page--]李阳家暴,小s家暴,河莉秀家暴,rihanna家暴,[/!--empiresxp.page--]

  个案3

  老公抱走娃儿“失踪” 法院帮她夺回抚养权

  周科和张梅,从相识到恋爱,再到结婚,总共不过半个多月,属于典型的“闪婚”。一年后,他们却以对簿公堂的方式,结束了这段婚姻。

  2010年1月,周科与张梅欢欢喜喜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或许是婚前没能充分了解对方,婚后两人并没有享受到婚姻的快乐,争吵更是家常便饭。吵归吵,两人的日子还是继续在过。同年11月,张梅生下一名男婴。然而,孩子的到来并没给他们的婚姻带来转机。

  就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后,周科在和张梅发生争吵后,抱着儿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2011年1月,思子心切的张梅将丈夫起诉到合川区法院,请求与周科离婚,并要求获得儿子抚养权。夺子大战,最后打到市一中院。

  判决结果: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周科与张梅婚后感情基础较差,周科又外出下落不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许两人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由于孩子刚出生不久,尚处于哺乳期,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为宜,遂判决由张梅抚养婚生子。

  法官说法: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而且,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而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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