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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关于第34次市政府常务会“《<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起草情况汇报》”议题解读

作者: 来源:德州政府网 2020-04-27 11:21:34

一、该议题的提出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我们于2019年12月份先后赴淄博、潍坊学习基金运作经验。此...

一、该议题的提出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我们于2019年12月份先后赴淄博、潍坊学习基金运作经验。此后,又综合济南、青岛等地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形成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五十一条,主要围绕管理范围、投资决策、部门职责、投资原则、收益分配、风险控制、激励与服务等方面对引导基金运作的重要事项作出了调整和改进。

(一)界定了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内涵。《办法》对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定义,对引导基金资金来源和出资方式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二)改革了基金设立决策机制。不再设立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委托市金控集团设立专门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实行封闭运行,对基金设立、项目投资等事项按照市场化方式自主决策。

(三)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为基金提供项目推介、登记备案、行业指导等协作服务。同时,明确审计监督范围,对政策性基金不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不穿透对参股基金进行审计。

(四)调整了基金投资原则。强化引导基金出资的导向作用,提高了引导基金在各类基金中出资比例,降低参股基金返投比例。发挥基金招商作用,鼓励基金管理机构从市外招引项目迁移至市内。

(五)加大了收益分配让利力度。采取差异化让利政策,可将引导基金增值收益或门槛收益率以上增值收益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为提高引导基金使用效率,鼓励社会资本回购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份额。

(六)完善了风险控制机制。健全基金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控制政府债务有关政策,建立基金投向负面清单制度,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同时,强化政策约束,倒逼基金加快投资进度,提高引导基金出资使用效率。

(七)实现了激励与服务政策突破。为加快基金及管理机构聚集,汇集参照了先进地区最优政策,经过科学测算,形成了开办奖励、募集奖励、投资奖励等累进式奖励政策,每项奖励最高额达1000万元。另外,对基金、管理机构及高管个人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原有《德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办发〔2018〕17号)因政策调整同时废止。

三、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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