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

什么是子女探视权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05 13:10:29

双方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夫妻离异,子女就会选择一方生活,另一方在法律上具有探视权利,如何夫妻矛盾太深,离婚后不让看孩子怎么办?法律如何规定的?一、什么是子女探视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

法律法规网消息  双方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夫妻离异,子女就会选择一方生活,另一方在法律上具有探视权利,如何夫妻矛盾太深,离婚后不让看孩子怎么办?法律如何规定的?

一、什么是子女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探视权的设置意图,平常人们在遇到阻挠不能行使探视权的时候,通常都是说自己的探视权被侵犯了,久而久之便有人误以为探视权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补偿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孩子的成长中父与母缺一不可,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所以从法律上给了孩子健康成长的一层保障。探视权的行使是为了孩子直接接触到父母双方,所以探视权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成长。

正是基于这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规定怎么探视或什么时候探视,具体事宜应当根据孩子的时间和心理由父母商议,只有父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才由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

因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在其中阻挠。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此外我国司法解释也对此加以补充,《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规定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最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损害。

当然,一般来说,离婚争议解决后,一般除非必要是不会诉至法院强制行使探视权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跟对方进行沟通,还可以跟对方家里的老人沟通,借以获得支持。


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抚养,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形

一、哪些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抚养

1、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较大。

2、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较大。

3、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4、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5、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较大。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就会更大。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二、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形

1、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2、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3、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5、女方有恶**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