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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债务 该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28 15:50:33

在现实生活中,婚前一方欠下的债务,如何处理呢?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如何规定的?配偶有承担清偿的责任吗?根据债权相对**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

法律法规网消息 在现实生活中,婚前一方欠下的债务,如何处理呢?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如何规定的?配偶有承担清偿的责任吗?

根据债权相对**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夫妻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

相关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回复

一、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债务

(一)债务人的配偶能够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承担偿还责任。

(二)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三)明确虚构债务和违法犯罪所负债务不认定为共同债务,并确立了七项审判原则。

二、司法实践中夫妻债务的认定的难题

审判实践中夫妻债务的认定问题主要在于债务人配偶的举证困难和法院查证的困难,尤其对于债务人配偶不知情但又无法证明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合法债务,是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认定标准很不统一。为了更好地兼顾债务人配偶以及善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完善夫妻债务制度,完善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三、最高人民法院准备如何细化和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工作

(一)加强对各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裁判的指导

通过发布典型指导案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级法院准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作出指导,防止简单、机械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具体为:

1、明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生活包括日常家庭生活和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

2、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可以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举债,则由债权人和举债人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3、夫妻一方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举债,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质、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具体情形来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系统梳理各地法院在认定夫妻债务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为细化和完善司法解释打好基础,适时细化和完善司法解释。同时,加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指导力度,维护个案裁判结果的公正。

(三)在严格执行“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规定的基础上,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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