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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知名商品 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25 10:31:37

知名商品,是指在特定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如何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

法律法规网消息 知名商品,是指在特定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如何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实践中,判定某一具体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根据一定的地域范围如省、地市等特定市场范围内,与该具体商品有销售、购买等交易关系的人以及同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对该具体商品的知悉程度加以认定。在具体操作中,一般应当参酌该具体商品广告量、销售时间、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声誉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认定知名商品需要哪些材料?

1、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特有(独创)证明;

2、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最早、连续使用证明;

3、相关公众对商品知悉程度证明;

4、商品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和在市场上销售时间、销售区域、市场占有率证明;

5、广告或其他方式进行宣传商品时资金投入、持续时间、广告投放量、地理范围证明;

6、行政机关认可的获奖证明;

7、质量合格或优质质量证明;

8、商品受其他法律保护证明;

9、商品知名的其他证明(商品使用著名、驰名商标或专利等情况);

10、他人擅自仿冒情况证明。

主张权利人可依据《商标审理标准》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的具体材料为参照标准提供主张证据。在认定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法收集证据,还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保护有哪些条件

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本质上未注册商标,其特有**是指该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保护有哪些条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保护有哪些条件?

1、该商品为知名商品。

判断商品是否知名,需要在相关公众中考察,结合商品销售区域、时间、信誉和广告宣传量等因素来认定。一般来讲,判断商品之间不同来源的商标是判断商品是否知名的主要对象,商标知名度越高,标示该商标的商品也就知名度越高。

2、该包装和装潢为该商品所特有,并具有显著的区别**特征。该包装和装潢不是相关商品所通用的,如第一个案例中的猫外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对产品的包装和装潢的设计只局限于“非功能设计”,即这种包装和装潢与其他包装和装潢一样,对产品的使用功能并没有影响,因此,不会发展成为相关商品的通用包装。同时,这种包装和装潢应当具有显著**,正因其显著**,才起到了一定识别产品来源的作用,对其进行保护才有意义。

3、该包装和装潢没有申请为注册商标,也没有取得外观设计专利。

一旦其包装和装潢成为注册商标,就直接由《商标法》进行保护,如果取得专利权,就由《专利法》进行保护。

4、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和装潢包括生产者的擅自使用和销售者的擅自使用,应当区别对待。

5、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和装潢确实造成了误认和混淆。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如何认定?

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一)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

(三)仅由商品自身的**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

(四)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前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情形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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