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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 男方能要回彩礼吗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24 14:37:46

现在结婚,虽然各地的规矩并不完全一样,但基本上都是要给女主彩礼的。离婚了彩礼还能要的回来吗?彩礼是男方给予女方的,那么在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能不能要回彩礼呢?根据法律规定,女方提出离婚的,只有在双方...

法律法规网消息 现在结婚,虽然各地的规矩并不完全一样,但基本上都是要给女主彩礼的。离婚了彩礼还能要的回来吗?

彩礼是男方给予女方的,那么在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能不能要回彩礼呢?根据法律规定,女方提出离婚的,只有在双方登记之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彩礼的返还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可用时间长短来衡量,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有些虽然共同生活时间仅几天,但双方确实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结婚,仅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不能认定双方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指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结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较悬殊,即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根据上述规定,女方提出离婚的,只有在双方登记之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重庆女子结婚三月离家出走 丈夫要求她退还彩礼

近日,潼南法院三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在诉讼中被告要求原告退还彩礼22000元的离婚案件。

肖某与贾某于2017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3月17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婚后夫妻感情不和,结婚仅三个月肖某便离家出走。2017年11月22日,肖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贾某提出因婚前给付彩礼致其生活困难,要求肖某退还全部彩礼并赔偿婚礼花销。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肖某亲属代其当庭退还了彩礼。

法官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婚前按照本地习俗给付彩礼并导致其生活困难的,给付人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原告肖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贾某请求肖某返还彩礼,经查证,贾某给付彩礼系婚前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并确实导致其婚后生活困难,故贾某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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