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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楼盖板绊脚 翁摔伤获国赔19万

作者:梁子 来源:雅墨 2016-07-26 07:31:12

年近九旬的周姓老翁走过骑楼,因骑楼化妆盖板与地面有落差,老翁摔伤后置换右侧半髋人工关节,向台北市政府求偿医疗费等共285万元。台湾高等法院以该处3年内造成4人跌伤,有两人是高龄长者,以北市府有责任,判决国赔...

年近九旬的周姓老翁走过骑楼,因骑楼化妆盖板与地面有落差,老翁摔伤后置换右侧半髋人工关节,向台北市政府求偿医疗费等共285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以该处3年内造成4人跌伤,有两人是高龄长者,以北市府有责任,判决国赔19万元定谳。

周姓老翁前年4月3日外出,步行经敦化南路至松山路间,因骑楼的化妆盖板与地面有2公分以上落差,周因而绊倒受伤;老翁右侧股骨颈骨骨折、多处擦伤,开刀置换右侧半髋人工关节。

周姓老翁指控,北市府9年前进行骑楼整平专案,未确保骑楼化妆盖板水平盖上,显然规画设计有疏失,造成他受伤,向北市府求偿医疗费、看护费、精神慰抚金等共285万元。

北市府辩称,骑楼及化妆盖板是建物所有权人设置,非公有公共设施,北市府不是管理机关,不负国家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指出,骑楼的整平设施、相关设备属于公有公共设施,北市府负责管理养护,整平骑楼目的在“重新打造市容及优质之骑楼行走空间”,但化妆盖板与骑楼路面存有缝隙,可见北市府没打造优质的骑楼行走空间,判准国赔28万元。

北市府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根据北市府消防局的救护纪录查出,该骑楼3年内有4人跌伤,其中2人是超过80岁的长者,认定北市府有管理缺失,但老翁走路没有注意地面是否平整,应负两成责任,最后判准国赔19万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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