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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银经营权争议 台新金告财部辩论终结 4/27宣判

作者:秩名 来源:雅墨 2016-03-23 14:02:04

记者颜真真/台北报道彰化银行经营权争议案,台新金控告财政部违约,23日再开辩论庭,在历经近2小时,审判长裁定辩论终结,全案将在4月27日上午11点宣判。2014年底财政部与泛公股联手取得彰银董监事过半席次,从台新...

记者颜真真/台北报道

彰化银行经营权争议案,台新金控告财政部违约,23日再开辩论庭,在历经近2小时,审判长裁定辩论终结,全案将在4月27日上午11点宣判。

2014年底财政部与泛公股联手取得彰银董监事过半席次,从台新金手中夺下彰银经营权,也引发台新金愤而控告财政部违约,此争讼案原本预定在1月27日宣判,但法院认为,彰银董事改选股权的计算有待厘清之处,再重启辩论。

提告的台新金认为,财政部2005年标售彰银股权公告,曾明确表明相关公股持股比例,会从22.69%降到17.7%,并支持引进金融机构主导经营彰银,台新金因此投标取得彰银22%股权,依此公告双方具有契约关系。

台新金并指出,财政部2014年底在彰银董监改选时,未遵守民国2005年函文“支持得标投资人,取得彰银过半数董监席次”,更联合其它泛公股,以平均配票,抢下过半席次与经营权,这就是背信、故意违约。

因此,台新金提告要求财政部得依约定,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银过半董事席次及经营主导权,还有“备位求偿”赔偿台新金丧失经营权的损失165亿5800万元。

财政部则强调,立法院曾决议“公股不得支持非公股”,过去财政部在彰银董事改选时,也没有投票给台新金推派的董事人选,而2005年7月5日新闻稿与7月21回复彰银的函都不是契约,仅是“政策用途”,对于彰银所询问的事项给予函覆,台新金并非受文对象,也非契约相对人,双方不具备契约必要之实。

双方在23日历经近2小时开庭辩论后,审判长裁定辩论终结,彰银经营权诉讼案也将在4月27日上午11点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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