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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捷运工人患严重职业病 9人永久骨坏死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8-28 07:45:31

从台北捷运开通以来,捷运明亮、干净又便利的形象,柯文哲就任后曾多次公开表彰,而这归功于一群默默在地底的工人,但他们却遭受永久的骨坏死病痛折磨。我们对文明与进步的想像就是人定胜天,但现在看来好像不是这样&he...

从台北捷运开通以来,捷运明亮、干净又便利的形象,柯文哲就任后曾多次公开表彰,而这归功于一群默默在地底的工人,但他们却遭受永久的骨坏死病痛折磨。“我们对文明与进步的想像就是人定胜天,但现在看来好像不是这样……。”长期协助这群工人的顾玉玲说。

这群来自花莲的工人20年来对抗着台北市政府捷运局与新亚建设公司,希望获得职业病赔偿,他们一群共9人都被三军总医院确诊为“潜水减压病引起的骨坏死”等症状,也就是俗称的潜水夫症,不潜水的人怎么会得到潜水夫症呢?

他们的疾病,起因于1993年兴建捷运时,新店线台电大楼一带工程,首度引进压气工法施工,却未依规范给予工人足够的减压及休息时间,导致总共44名工人罹患“潜水夫症”,永久骨坏死。最后一批尚未获赔工人有8人,分别为陈顺明、陈定安、朱志诚、李世德、李世宪、罗义翔、李国宝、朱金城,还有1名虽已和解,但病情严重恶化到被医生诊断为丧失工作能力的张孝忠,共9人对捷运局与新亚提起告诉,索赔每人约81万元(原金额70万,按物价调整为81万),合计七百多万的金额。

才七百多万 北捷、新亚推卸责任

罹病工人于2017年11月8日向北捷与新亚提起告诉,却迟至2018年8月17日才进行第一次开庭。顾玉玲说,真的等很久,工人们跟她都以为经过长时间的等待应该是有好消息。第一次开庭过程中,这些工人脸上的神色越来越黯淡,出庭后,各个垂头丧气。

根据107年营造登记资料显示,新亚建设的资本额为39亿多元,面对一家庞大资本额,且年年承揽公共建设的营造公司以及公部门。顾玉玲说,常有人问她,“怎么才求偿七百多万?”她指出,这些工人不是要高额的求偿金额,都已经20年了,他们损失的劳动力早就无法计算,是为了一口气,有工人是看到协调过程中,捷运局不友善的态度,才决定争取到底。

工人们与辩护律师吴俊达按照1998年9月30日劳工补偿协调会中,台北市捷运局、青木新亚联合承揽与劳工签订的协议来求偿。然而,北捷与新亚将责任推给已经倒闭的日商青木公司。新亚主张三点:法律时效、因果关系以及法律主体的问题,捷运局则坚持他们不是事业单位。

新亚主张,这份协议已超过《民法》规范的15年请求权时效,对此,吴俊达表示,最高法院认为时效认定应是条件成就起算,也就是确诊并经鉴定后起算;在因果关系上,则是如何认定骨坏死为当年捷运工程造成,吴俊达说,这些工人在捷运工程后并未在进行任何隧道相关工程,医生也开了确诊证明书,所以因果关系非常明确;另外,当初的协议内容上,不知为何少了新亚二字,因此,新亚主张自己并不是法律主体,真正的施作者是日商青木,但吴俊达认为,新亚与青木是“联合承揽”,且在先前的法律文件中,新亚与青木都是共同代表,出席者同时代表两家公司,因此,从过往的文件可以主张,这份1998年的协议书上的两名青木公司代表同时也可以代表新亚公司。

捷运局则主张自己不是事业单位,只是行政单位,但吴俊达表示,捷运局的职掌范围涵盖捷运设备采购、发包系统建置,过去内政部也曾认定北回铁路的工程处为营造业,因此,他认为捷运局就是劳基法中指的营造业,捷运局的性质应该属事业单位。吴俊达指出,在公共工程中,不应让政府机关置身事外,不然在公共工程的层层外包下,受害工人将求偿无门。顾玉玲也指出,这场官司并不是为了求偿而已,而是在公共工程中,政府单位需要带头负责。

职灾劳保法反而阻碍鉴定?

在1998年的协议中,资方提高赔偿认定标准为“确诊”,不能只是疑似为潜水夫症,且需要至三军总医院检查,取得检查报告后送劳委会职业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为职业病才能依原方案给付补偿费。

吴俊达表示,为了符合该协议规范,工人们也去三总取得鉴定,现在也请法院将鉴定报告送劳安署做职业病认定,不然工人直接到任何一家有职业病认定的医院鉴定就好,不需要大费周章。

然而,法官拒绝协助送职业病鉴定,法官表示,过去法院曾发函委托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做鉴定,却遭职安署以《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13条拒绝,职安署认为鉴定要求须由地方主管机关来做申请。吴俊达认为,这条法规的意思是区分中央主管机关与地方主管机关的职权划分,而不是说法院不能直接委托职安署鉴定。

吴俊达表示,会请求法院调病历资料送鉴定,就是因为百姓与行政机关打交道不易,且由法院调病历,较符合病历完整性。但按照第一次开庭的结果,现在工人们得各自搜集病历,再请律师发函送劳动局做职业病的鉴定。因此,当法官在开庭时说出:“现在还没鉴定,所以不能请求赔偿”时,就像陷入一个绕圈圈的状况,吴俊达要求法院送鉴定,法院反而说你还没鉴定,不能索赔。

顾玉玲说:“这些小小的文件工作对工人来说是非常困难的,更何况要他们去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职业病鉴定。”由于病历资料需要本人申请,因此这些工人必须从花莲搭车到他们就医过的大小医院去申请病历资料。

急难救助金还要被扣除

这些未获赔的工人于2016年与台北市政府捷运局进行为时一年的协调会议拉锯战。顾玉玲指出,一群人浩浩荡荡搭车来参加两个月一次的协调会议,终于在2017年取得台北市捷运局核发给工人每个月4800元的急难救助金,共给付两年。调解书内容明确记载着:“此给付为急难救助金(医疗与交通费用补助),不代表相对人对于事件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同承认这并非补偿金。

开庭过程,法官问起这笔急难救助金,吴俊达主张这些急难救助金与此次赔偿无关。然而,法官却说:“你们不能这样对待别人的善意,这样是不公平的”,法官暗示,赔偿金额应该扣除急难救助金。吴俊达表示,可能是法官在这个部分没看清楚,他认为,这些求偿工人因伤,长期没办法好好工作,从劳保纪录都可以证明,他们远从花莲来法院也不是很容易,因此,他也请求法官多给予求偿劳工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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