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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追究拒执罪 “老赖”无处遁形

作者:王倩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1:00:00

近日,石柱法院通过追究拒执罪执结一件拘留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案件,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打击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让其意识到司法拘留不再是“避风港”,而是追究拒执罪的“...

近日,石柱法院通过追究拒执罪执结一件拘留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案件,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打击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让其意识到司法拘留不再是 “避风港”,而是追究拒执罪的“敲门砖”,改变了一些当事人认为的“最多拘留我十五天,不兑现法院也没办法”的错误认识。

申请执行人王某现年77岁,系被执行人郭某之后母。2014年石柱火电厂因建设需要占用王某土地,应支付王某安置人口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共计26917.6元,郭某代王某领取后拒不交付给王某,王某遂于2015年3月17日诉至石柱法院,经公开审理石柱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郭某返还王某货币安置补偿款24900元,土地补偿款2017.60元,共计26917.6元。”案件生效后,郭某拒不履行,王某于2015年10月16日向石柱法院申请执行,同日石柱法院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郭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郭某的子女及亲戚均被该院执行人员细致的讲理释法所打动,愿意配合法院做郭某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郭某认为自己已经60几岁了“法院能把我怎么样?”,仍旧抗拒执行。为打击郭某的抗拒执行行为,促使郭某积极履行,石柱院依法对郭某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经仔细检查其身体状况后移送拘留所执行。期间,执行人员仍多次向其做工作,但郭某仍不履行,声称“拘留所待遇还可以,你们只能拘留我十五天,过几天就出去了,你们就没办法了”。郭某拘留期满后,不但仍不积极履行,反而向其住所周围群众宣传,“法院拘留我十五天现在还不是出来了”,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鉴于郭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气焰嚣张,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我院依法向石柱县公安局移送了相关材料,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郭某因心脏病发作被送往石柱县中医院治疗,躺在病床上的郭某主动要求见承办法官,承认错误并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石柱法院从人*执法的角度,向办案机关说明了相关情况,公安机关遂同意郭某暂时取保候审。但因郭某的行为已涉嫌“据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仍将于近日被提起公诉,等待郭某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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