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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就业扶贫工作目标 丰富完善扶贫政策体系

作者: 来源:微博头条 2019-12-31 18:03:56

脱贫攻坚战实施以来,辽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扶贫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扶贫摆在人社扶贫突出位置,不断完善就业扶贫政策体系,努力帮扶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截至10月底,全省需...

脱贫攻坚战实施以来,辽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扶贫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扶贫摆在人社扶贫突出位置,不断完善就业扶贫政策体系,努力帮扶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截至10月底,全省需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92.7%。

一、紧跟国家部署加强政策供给

2016年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按期全部脱贫目标,出台一系列打赢脱贫攻坚战举措,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财政、扶贫部门跟进制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若干意见》等配套政策,覆盖了就业扶贫涉及的各类对象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各个方面。一是省级文件专章确定就业扶贫措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45号)中,专门对就业扶贫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系统提出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创业扶贫、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进一步丰富补充了积极就业政策。二是部门联动保障政策供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就业补助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支持贫困劳动力、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等措施,将贫困劳动力作为单独群体列入享受补贴政策人员范围,加大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民申请的个人涉农贷款支持力度,明确不同地区财政贴息标准比例。三是完善就业扶贫政策配套细则。以方便各市操作执行就业扶贫政策为目的,制发《辽宁省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支持力度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围绕四个渠道明确12项就业扶贫补贴标准、期限、申请条件和领取方法等,初步建立了系统的就业扶贫政策体系。10月22日,《中国劳动保障报》头版予以报道。

二、紧盯提高劳务组织化加大政策倾斜

围绕就业扶贫四个渠道,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对贫困地区就业扶贫支持力度,将就业扶贫任务纳入资金分配因素。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对招用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明确可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5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面向贫困劳动力的以工代训,制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规定补贴标准和期限上限,明确了申领时间、拨付流程等;支持创业扶贫,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在户籍地乡镇租赁场地首次自主创业的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贫困县创业孵化基地通过省级专项补贴项目评审的,在规定30万元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济人等组织贫困劳动力到输入地企业就业的给予相应补贴,将有组织劳务输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的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升至不低于1000元;积极开发非全日制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明确按当年省扶贫标准的120%-150%给予岗位补贴,在岗期间为贫困劳动力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可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三、紧贴实际指导调度就业扶贫政策落实

根据省内各贫困地区分布、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调整及就业扶贫工作队伍建设现状,结合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多层次、多角度抓好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一是组织就业政策解读轮训。11月7日开始,分5轮组织第一次全省大规模就业扶贫政策解读培训,授课辅导约30课时,现场答疑解惑近百条,培训一线同志约200人,并将其作为基础性工作每年推进,达到了统一政策标准、澄清模糊认识、锻炼提高队伍的目的。二是编发就业扶贫政策手册。系统梳理2016年以来国家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和各部门出台的23份就业扶贫政策文件,编印《辽宁就业扶贫工作手册》,便于政策执行者和享受者学习掌握。三是规范就业扶贫载体建设。制定《就业创业扶贫载体认定和管理办法》,指导各地按认定标准对正在运行的扶贫载体进行重新评估认定,建立管理台账,动态掌握运营情况,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扶贫基地给予30-70万元奖补。四是开展就业扶贫调研调度。以发现和化解堵点难点问题为目的,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政策小组,深入省内各贫困县区、乡镇调度调研,指导扶贫载体认定和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帮助顺丰速运等企业与贫困地区建立对接合作关系,分析政策执行难的原因症结,帮助贫困地区研究推进,论证脱贫攻坚战后政策需求,做好就业扶贫政策到期前的衔接储备,力争政策不断档、服务不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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