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者: 来源:npc 2019-12-27 16:46: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法释〔2019〕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26日 法释〔2019〕20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7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平等主体之间的投资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投资合同,是指外国投资者即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因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而形成的相关协议,包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股份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转让合同、新建项目合同等协议。 外国投资者因赠与、财产分割、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方式取得相应权益所产生的合同纠纷,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对外商投资法第四条所指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投资合同签订于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但人民法院在外商投资法施行时尚未作出生效裁判的,适用前款规定认定合同的效力。 第三条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以违反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为由,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当事人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当事人主张前款规定的投资合同有效的,应予支持。 第五条 在生效裁判作出前,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再属于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产生的相关纠纷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 第七条 本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12月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委员们普遍赞成修正案草案,大家认为,修正案是扩大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的有效措施,更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推进 ...
各对外投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证监会等7部门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的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 ...
抓好重大项目建设,既是稳定经济增长的当务之急,也是增强发展后劲的长远之策。 2019年是广西经济提质增效的攻坚之年。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区上下紧紧抓住重大项目这个促投资稳增长的“牛鼻子”,以开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对外开放是我国基本国策。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推动高质 ...
韩正与俄罗斯第一副总理西卢安诺夫共同主持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中方主席韩正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俄罗斯第一副总理、委员会俄方主席西卢安诺夫共同主持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