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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售卖过期食品 证据已被保留

作者:佚名 来源:原创 2019-01-08 16:50:16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大事,可是最近很多人都不禁感慨:我们还能吃什么?越来越多的黑心食品潜入到我们的生活里。 随着人们的生活压力...

法律法规网消息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大事,可是最近很多人都不禁感慨:“我们还能吃什么?越来越多的黑心食品潜入到我们的生活里。

随着人们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人需要加班到很晚才能下班,现在随处可见的便利店方便了这些加班人的生活。其中不乏有些食品安全不达标的商店,全家便利店在很多城市都有分店,遍布全各国地。但是最近出问题了,疑似在出售过期产品,这是严令禁止的。特别是北京的这几家便利店都存在这些问题,王府井店、芍药居店、霞公府店、南站开阳路店、南法信店、新源南路店。

任何商店都不允许出售过期的商品,会对人体造成很大伤害,有些黑心商家为了能把东西卖出去,竟然把过期的商品私自进行改造,把标签给更改,简直无所不用其极。目前这些证据和录音将会全部保留,留作以后的证据。全家便利店的工作人员对于商品过期的行为表示尚不清楚,没有正面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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