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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抑郁症突发  六旬老太妨害公务获刑

作者:金娜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8-03-08 22:21:40

六旬老太精神疾病突发,不断辱骂、推搡民警,导致民警构成轻微伤。日前,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刘老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某日下午,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委会召开会议期...

六旬老太精神疾病突发,不断辱骂、推搡民警,导致民警构成轻微伤。日前,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刘老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某日下午,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委会召开会议期间,时值管辖派出所民警王某、万某等人在门口执勤,被告人刘老太和任某(另案处理)无故想强行闯入,民警经过多次劝说后无果,刘老太突发精神疾病,不断辱骂、推搡民警,导致民警王某右前臂、右手、左手皮肤擦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民警万某右手中指受伤。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刘老太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老太当庭表示认罪,称自己在情绪激动时易突发精神疾病,表示当时不应该这样做,对受伤民警表示深深的歉意,并且积极认罪悔罪。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老太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确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而且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属于从重处罚情节,考虑到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而且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认与控制能力受损,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老太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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