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增加F
诺迪安(加拿大)公司:你公司《诺迪安(加拿大)公司申请添加四个F-127运输容器》(诺迪安请示公文201801111号)收悉。我局于2015年批准你公司F-127运输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使用(国核安发〔2015〕2号),并于2016年批...
诺迪安(加拿大)公司:
你公司《诺迪安(加拿大)公司申请添加四个F-127运输容器》(诺迪安请示公文201801111号)收悉。
我局于2015年批准你公司F-127运输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使用(国核安发〔2015〕2号),并于2016年批准你公司增加4个该型号运输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国核安发〔2016〕33号)。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你公司的相关申请文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加4个F-127运输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新增F-127运输容器编码见附件。至此,你公司共有12个F-127运输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
二、新增F-127运输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应遵守国核安发〔2015〕2号文的有关要求。
三、本批准的有效期为2019年12月31日。届时如需继续使用,请在2019年10月1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附件:新增F-127运输容器编码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5月11日
抄送: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14日印发
附件
新增F-127运输容器编码
序号
运输容器原编码
运输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编码
①
1
60
CN/049/B(U)-96(NNSA)100NO.09
2
67
CN/049/B(U)-96(NNSA)100NO.10
3
76
CN/049/B(U)-96(NNSA)100NO.11
4
83
CN/049/B(U)-96(NNSA)100NO.12
注①:
1.运输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的编码与其原编码是一一对应的;
2.运输活动实施中,在中国境内使用的编码必须清晰地标记在运输容器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