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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财政部 2015-09-17 09:05:23

财库﹝2015﹞152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

财库﹝2015﹞152号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招标日由第三季度发债计划拟定的9月2日调整至9月7日。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招标面值总额3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5年9月7日招标,9月8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9月10日进行分销,9月14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每年9月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0年9月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四)竞争*招标时间。2015年9月7日上午10:35至11:35。

(五)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二)标位限定。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5年9月10日前(含9月10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 号:270—15119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5〕31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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