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大数据强化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
孙鑫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去年以来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有关部署要求,立足自治区实际,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公开公示和部门协作力度,深化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强信...
孙鑫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去年以来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有关部署要求,立足自治区实际,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公开公示和部门协作力度,深化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加强信息比对严防“脱保”“漏保”
持续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数据比对,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2019年,内蒙古累计比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批次405.5万人次,将其中39.2万人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精心安排全面排查,印发《对丧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落实兜底政策“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将政策调整后符合条件的丧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91人纳入低保范围。落实落细低保渐退政策措施,坚持“扶上马送一程”,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渐退政策1.5万人。联合自治区扶贫办、残联,综合分析研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证残疾人、低保对象等信息,摸清疑似“脱保”“漏保”的困难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儿童底数,向各地反馈重点核查对象2.1万人次。经核查后,各地将其中符合条件的3641人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
加强信息公开推动权力阳光运行
严格落实低保审核审批“两榜”公示制度,将农村牧区低保公示纳入自治区纪委监委嘎查村“三务公开”平台,确保低保政策执行公开透明。内蒙古严格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规范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行政文书,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在公布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农村牧区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基础上,将全区各苏木(乡镇、街道)经办人员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找得到人,办得成事”。在自治区民政厅网站设立“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及时公布地方动态、政策解答、曝光典型案例,将全区低保对象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做到“开门搞整治”。与自治区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栏目合作,通过“以案说政”“新政解读”等方式,研判现状、释疑解难,解读社会救助及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政策4次,解答转办群众诉求163条,不断增强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理解和认可。
加强信息共享多部门协作见成效
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纪委监委集中整治“财政供养人员吃低保”问题,开展核查比对,发布预警信息,对核查出的25个旗(县、市、区)65名疑似财政供养对象享受低保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其中2人进行动态停保,协助自治区财政厅及时修正63条错误数据。对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线索进行联合研判处置,对123件信访件进行梳理分析,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中重点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共查证属实7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规范完善低保资金拨付运行机制和低保金发放程序,压实旗(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主体责任,建立日报告制度,按月监控低保金到卡到户情况,对未能按时发放低保金的地区开展点对点督办,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