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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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提出服务保障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工院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统筹社会保障卡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负责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负责国有企业薪酬监测并开展监督检查。完善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
(九)负责全省劳动用工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实施规范,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综合管理本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统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负责本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
(二)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四)海南省技师学院;
(五)海南省三亚高级技工学校。
纳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三级预算单位:海南省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预算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10类表格(详见2020年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5,294.6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15,294.6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15,294.64万元;支出总计115,294.6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662.54万元、教育支出18,225.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88.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7.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7.04万元、转移性支出303.0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数115,294.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31,842.82万元减少116,548.18万元,主要是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不再隶属我厅,不纳入我厅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扣除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省社会保险事业局)2019年预算数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95,420.15万元增加19,874.4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662.54万元,占76.90%;教育支出18,225.65万元,占15.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88.49万元,占5.72%;卫生健康支出587.91万元,占0.51%;住房保障支出927.04万元,占0.80%;转移性支出303.00万元,占0.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2020年预算数为2,39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72.70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公务员管理的职能已不隶属我厅;二是人才住房补贴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87.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87万元,主要是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19年退休一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4万元,主要是预算编制科目调整,单列该项目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6,035.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5,978.85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将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项目58,038.00万元列入该科目;二是解决华侨农场社保遗留问题经费增加25,351.38万元。
5.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2020年预算数为17,99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69.11万元,主要是取消了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
6.教育支出(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26.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6.54万元,主要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单列培训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859.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84.50万元,主要是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不再隶属我厅,其行政运行经费不纳入我厅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48.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74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397.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4.48万元,主要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单列培训支出,相应减少综合业务管理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0年预算数为54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17.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海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项目分年分期建设,当年预算安排资金减少;二是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不再隶属我厅,其信息化建设经费不纳入我厅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0年预算数为56.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1万元,主要是受理案件预计减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50.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34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的离休工资正常增长。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06.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74.4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不再隶属我厅,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经费不纳入我厅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19.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691.35万元,主要是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不再隶属我厅,其职业年金利息补助经费不纳入我厅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8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69.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1.85万元,主要是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不再隶属我厅,其医疗经费不纳入我厅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17.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7万元,主要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921.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9.59万元,主要是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不再隶属我厅,其住房公积金经费不纳入我厅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5.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1万元,主要是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不再隶属我厅,其购房补贴经费不纳入我厅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转移性(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03.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7,522.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204.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4,31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2.2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66.4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27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0年工作部署,加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省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增加两个批次技能人才出国(境)项目预算经费184万元。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的2020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6次,出国(境)63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
1.创业孵化平台学习交流团组。目的地为以色列,人数为5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是深化海南与以色列在创业创新领域项目交流合作;
2.非营利机构人事管理学习交流团组。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5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是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打造与我省自贸区(港)建设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系;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班。目的地为德国,人数20人,天数14天,主要任务是学习了解国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面向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4.酒店业、旅游业等技能人才评价培训班。目的地:荷兰,人数20人,天数14天,主要任务是学习了解国外酒店业和旅游业方面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我省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上有所突破,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技能人才评价政策,构建与自贸区(港)建设相适应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5.琼粤港澳四地人才交流团组。目的地为香港、澳门,人数3人,天数为8天,主要任务是推动琼粤港澳四地人才交流;
6.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班。目的地为新加坡,人数为10人,天数为10天,主要任务为学习新加坡职业技能教育先进理念及技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7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1.9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压减车辆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13.02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6.7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预计2020年公务接待62批,共计515人。
五、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无此类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此类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此类情况
六、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转移性支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收支总预算 116,494.64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116,49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294.64万元,占98.97%;事业收入930.00万元,占0.8%;其他收入270.00万元,占0.23%。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6,448.18万元,主要是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不再隶属我厅,不纳入我厅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八、关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16,49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22.14万元,占16.07%;项目支出97,772.50万元,占83.93%。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6,448.18万元,主要是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原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不再隶属我厅,其支出预算不纳入我厅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南省技师学院、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海南省三亚高级技工学校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40.5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9.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8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66.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36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2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1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97,772.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十五、教育(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厅本级及下属单位安排用于进修与培训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款级科目(抚恤)所列优抚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九、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三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