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青海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现将《2020年青海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4...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0年青海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
2020年青海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食安委〔2020〕2号)、《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青办函〔2019〕184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推动我省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切实推动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一)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措施分工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贯彻落实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项研究制定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持续推动重要政策措施有序有效落实。
牵头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
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二)细化实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完善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重点工作,列入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制度,逐级开展年度考评。市州党委政府年底前向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牵头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
省、市州、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三)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基层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将食品安全纳入基层社会综治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员市场巡查、协助执法、信息报告、科普宣传等职责,探索建立网格员履职考核办法。
牵头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
省、市州、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
(四)开展风险评估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牵头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西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开展标准制修定和专项检查行动。及时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制修订涉农省级标准,以及食用农产品种植、藏系羊、牦牛养殖和屠宰等技术规范。研究起草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建设标准。推进食用林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应用。加强营养标签标准的宣贯和监督,推动合理膳食行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标识标签等安全标准。
牵头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西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推动农用田分类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和化肥机械深施技术,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60%以上。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按要求完成污染源整治任务,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完成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任务。加强省内流域水污染防治,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牵头部门:
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七)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达到B级以上、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基本全覆盖。大幅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
牵头部门:
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八)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按照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要求,推进农村牧区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
牵头部门:
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九)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推进餐饮服务智慧管理,提升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广泛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加强网络餐饮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牵头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培育我省粮油龙头企业,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
牵头部门:
省粮食局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
牵头部门:
西宁海关
配合部门:
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完善省级食品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市县评价标准,对8个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市县、10个省级食品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开展评价验收。持续开展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组织示范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
牵头部门:
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
各市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18个创建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十三)大力推进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投诉举报奖励、餐余废弃物管理等机制制度。制定出台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交通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
省法院、省检察院、司法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四)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有机农产品和绿色种植基地面积较上年逐步提高。在全省全面试行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冷水鱼初级加工产品等五大类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食用农产品、销售地准入查验内容、信息化建设标准三统一,推行合格证加施二维码电子出证方式,完成兴海、贵南、祁连、刚察、河南、泽库、甘德、称多、乌兰、天峻等10个县200个合作社(含规模养殖场)和10个屠宰加工企业的追溯试点建设。鼓励乳制品、肉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覆盖生产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发挥西宁、海东市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平台作用。鼓励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多样化的食品安全保险产品。
牵头部门:
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十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优化许可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纳入全国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公示系统,开展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严格两小许可备案登记管理,探索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行办理制度。推动《青海省小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完善与共享餐厅无人餐厅等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监管制度。
牵头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十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推进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科学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强化食品安全专业侦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打击效能。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推进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严格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县、乡级100%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监管能力。
牵头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公安厅、省粮食局、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十七)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依托国家、省级食品安全领域重点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加快特色食品与高原优势资源开发研究。鼓励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提高食品快检车使用率。省、市州、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全部纳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管理。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要产品追溯协作平台,发挥智慧监管作用。
牵头部门:
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西宁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十八)完善风险研判处置能力。调整充实省级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议机制,开展风险信息分析研判。修订《青海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全省食品安全应急体系,逐级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以及事故调查、处置、信息报告和发布等工作水平。
牵头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公安厅等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五、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
(十九)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开展蔬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整治行动,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推进农产品绿色生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清理畜禽屠宰场(厂)资格,积极推进屠宰场(厂)标准化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强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严防未经检疫和病害畜禽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应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青海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青海省超标粮食处置监管暂行办法》,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市场。
牵头部门:
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开展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强化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监管。持续推进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风险分级率达到70%以上。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规范标签标识管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加强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试点基础上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加大二小行业日常监管力度,健全各地小作坊、小摊贩管理档案,坚决取缔黑作坊黑窝点。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原料储存、加工过程、餐饮具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检查,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
牵头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一)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工作,全省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少于3.4万批次,各市州抽检量均达到4批次/千人以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监测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信息,公布率达到100%。国家、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和完成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和立案率分别达到85%和70%,市州、县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不低于90%。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和考核评议,国抽和省抽数据抽查率达到25%以上,组织2次以上盲样考核和留样复测,并开展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及时公布承检机构考评情况。
牵头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民航、铁路、口岸食品安全管理。推广高铁车站中央厨房式供餐管理,推动高铁车站餐饮明厨亮灶,高铁食品经营信息化管理率达到90%,推进普速列车净菜上车,开展食品标识评估。加强航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口岸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牵头部门:
省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西宁海关、青藏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机场有限公司、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
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六、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十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督促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产销对接模式加强源头治理控制,确保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率和入场销售者的建档率达均到100%。
牵头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
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实施
(二十四)强化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督促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和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力度,加强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及信息的检查,平台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同时要在平台的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公示。督促平台加强对平台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主动对平台代理机构进行备案,备案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二十五)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效能。持续开展昆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严惩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加大对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重点打击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牵头部门:
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政法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部门: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市场监管、政法、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
八、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二十六)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权威发声,实事求是公布信息,掌握食品安全工作主动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增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能力。
牵头部门:
省、市州、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配合部门:
省市场督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加大对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法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