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

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对113类项目简化环评程序助力复工复产

作者: 来源:政府 2020-04-28 17:58:26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台《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2020年本,试行)》,通过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等,充分释放“政策红...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台《黑龙江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2020年本,试行)》,通过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等,充分释放“政策红利”,降低制度性成本,有效服务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

推行环评豁免管理试点,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领域28大类59小类行业的项目,实施环评豁免管理。列入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22大类54小类行业的项目,试点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动申请并提供承诺文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项目环境影响可控、建设单位自愿申请的原则,在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实行告知承诺申请、报批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要件后,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环评文件从受理到批复仅需要5个工作日,极大地缩短审批时间。

为支持“百年大庆”建设、石墨产业和煤炭行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生态环境厅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创新豁免6类项目环评管理,以实干、务实彰显项目服务担当。

省生态环境厅将统筹联动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与优化营商环境15项措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16项措施,不断释放政策红利,让广大企业知晓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真正实现“政策”和“落地”之间“零距离”,积极服务全省“百大项目”建设,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