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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防灾减灾人民防线,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作者: 来源:政府 2020-04-27 10:59:08

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坚持社会共治,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的关键环节。近日,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

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坚持社会共治,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的关键环节。近日,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程。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一并印发。

《办法》共5章21条,在总则中规定了创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创建原则。《办法》指出,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不断提升社区综合减灾能力,提高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促进社区安全、稳定、和谐。创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创、注重实效、动态管理的原则。

《办法》明确了省减灾委为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对提出申请、审核确认、自主创建、考评验收、命名授牌的全过程创建程序作了规定。根据《办法》,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申请工作;经逐级审核推荐,省减灾办确定为创建单位后,社区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主创建工作,省减灾办及相关部门给予培训、指导等支持;创建完成后,省减灾委在各市考核认定和省级抽查的基础上进行公示和命名授牌。

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应以命名授牌为新起点,坚持巩固与提高相结合,推动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市、县、乡各级应积极发挥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示范效应,引领带动其它社区开展综合减灾工作,不断提升区域综合减灾能力。县级减灾委应建立管理维护机制,市级减灾委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认定,省减灾办要适时组织抽查。

《办法》指出,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省减灾委撤销命名、收回牌匾:(一)遭受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后,上级部门的调查评估结果认定存在因人为责任造成风险防范不力、应急处置不当、救援救助不及时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二)由市级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或者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抽查认定不符合创建标准,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要求的。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命名被撤销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创建管理工作将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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