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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的公告

作者: 来源:bj 2020-02-26 15:58: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表彰在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经中央批准,我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表彰在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经中央批准,我市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了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过宣传部署、逐级推荐、审核评定等阶段工作,现确定240个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340名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为提高评选工作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表彰人选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将有关情况向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2月26日至3月3日

联系电话:55579952、55579975;传真电话:55579904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744

电子邮箱:bjsab@yjglj.beijing.gov.cn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表彰在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经中央批准,我市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了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过宣传部署、逐级推荐、审核评定等阶段工作,现确定240个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340名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为提高评选工作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表彰人选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将有关情况向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2月26日至3月3日

联系电话:55579952、55579975;传真电话:55579904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744

电子邮箱:bjsab@yjglj.beijing.gov.cn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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