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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的通知

作者: 来源:政府 2020-05-13 17:08:46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

2020

年)》(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2020

评估年度(

2019

10

1

日至

2020

9

30

日,下同)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依照《评估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

=

(一般性评估指标得分

×65%+

总行单独评估指标得分)

×

100

-本期评估最终确定的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分值)

%+

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进行评估。

四、各全国中资性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

2019

年)》(汇发〔

2019

15

号附表)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

010-68402278

(综合司),

010-68402593

(国际收支司),

010-68402104

(经常项目管理司),

010-68402125

(资本项目管理司),

010-68402456

(管理检查司),

010-68402134

(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表:

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

2020

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

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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