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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政府 2020-05-09 11:10:52

自2020年1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正式实施以来,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工作原则,齐齐哈尔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

自2020年1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正式实施以来,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工作原则,齐齐哈尔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合并实施。

“两险”合并实施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吗?如何保障参保人员的基金收支平衡?针对参保人员热议话题,采访了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据介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对社会保险一体化运行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进一步增强生育保障功能。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五险”不会变成“四险”,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然保留,只是从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参保人待遇不变,手续更加简化。

两险合并实施之后不仅不会影响参保人享受相关待遇,而且实现了职工生育期间生育医疗待遇的适当提高。正常产由1100元提高到1500元,难产由1400元提高到1600元,剖宫产由1800元提高到2600元;原生育保险政策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此次两险合并实施后取消了6个月的等待期,参保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齐齐哈尔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至全部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并没有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而是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合并征缴,实行同一缴费基数,单位缴费费率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生育保险费费率之和。保费统一征缴、基金统一管理使用,提高了征缴效率,扩大了基金共济范围,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同时明确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既可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奠定基础。两险合并实施既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又增强了基金支撑能力。

经齐齐哈尔市政府同意,齐齐哈尔市于2019年11月25日印发了《齐齐哈尔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政策的施行在保持原统筹层次不变基础上,即做到了应收尽收,还提高了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截至目前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其中,一季度,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736.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3.44万元。从4月份开始,生育保险的经办业务陆续下沉至各县(市)区,更加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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