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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材料申报的通知

作者: 来源:政府 2020-05-08 14:39:40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4号)和《关于落实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就...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4号)和《关于落实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依法取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疫情防控期间为在“就业超市”急聘在线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jycy/jycs/kyjp.html)中发布用工需求信息的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推荐成功上岗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请时间

自2020年5月6日起可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补助标准

推荐成功上岗的人员不限用工形式,既可以是合同制用工,也可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用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数为50人(含)以上的,补助2.4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多家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时,推荐成功上岗人数可累加计算,最高补助9万元。

申请材料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选择以下三种材料之一作为证明材料,通过申请系统提交。

(一)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劳动者薪酬的证明(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或劳务费支出明细表);

(二)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协议(纸质或电子合同);

(三)重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系统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自动比对。

申请流程

(一)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展开左侧,点击,登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登陆系统,需填写并保存机构基本信息。

(二)点击按钮,进入补助申请页面,选择或,录入并保存新增申请人员信息。

(三)点击界面按钮,完成提交。

详细操作可在系统页面下载《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网上申请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查看。

联系人:孙良谊 联系电话:010-64521235

邮箱:sunliangyi@rsj.beijing.gov.cn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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