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政府 2020-05-08 12:44: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对2019年印发的《国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对
2019
年印发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一是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
4
点“供给体系”中“具有不少于
1
个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
,
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具有
2
个以上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修订为“具有不少于
1
个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
,
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具有
2
个以上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或具有
2
个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具有
1
个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和
1
个省级旅游度假区”。
二是将《国家全域
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公共服务”中的“游客服务中心”项分值由
25
分修订为
20
分,“智慧旅游”项分值由
30
分修订为
35
分。将“扣分事项”中的“一票否决项”修订为“不予审核项”。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
年
4
月
8
日
附件: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
(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