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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1100 元/人/月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来源:政府 2020-05-07 19:27:16

日前,珠海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调高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根据通知,珠海全市各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1100元/人/月,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51元/人/月和538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

日前,珠海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调高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根据通知,珠海全市各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1100元/人/月,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51元/人/月和538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即1760元/人/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前期未按该标准发放的,各区要予以补发,其中,2020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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