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作者: 来源:政府 2020-04-30 15:36:23
山西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我省自2020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
山西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
工伤保险费率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我省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
1%
,其中单位部分
0.7%
,个人部分
0.3%
;太原市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
50%
的政策,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通知》要求:各市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调整完善信息系统,确保降费率政策不折不扣如期实施。要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切实做到企业降成本、市场增活力、个人得实惠。阶段性降费率期间,各市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上调费率。同时要抓住阶段性减免社保费、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利时机,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分析,确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