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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公积金缴存可延期办理 不影响正常提取

作者: 来源:政府 2020-04-21 16:08:33

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阳市将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以有效纾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困难。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延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同时职工个人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

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阳市将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以有效纾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困难。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延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同时职工个人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根据政策规定,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员,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职工和自愿缴存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房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50%,市区1500元/月·户(原市区1000元/月·户)、县1200元/月·户(原县800元/月·户)。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和自愿缴存人员,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同时,倡导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人员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支付宝APP、豫事办APP等线上渠道查询住房公积金业务;通过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和各县区管理部联系电话咨询业务。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届时,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中央、省、市有关通知及时调整。

责任编辑:

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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